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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下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专用职数
日期:2008-03-12  
 

业务名称

核准下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专用职数

业务类型

 

主管部门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办理地点

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号窗口    

联系电话

82107155

受理时间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

1、《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结构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6]44号)

2、《关于事业单位使用专业技术专用职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6〕87号

受理条件

事业单位在调入下列九类人员时,可申请专用职数: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四)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五)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六)市优秀专家;
(七)博士后研究人员;
(八)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九)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安置的军转干部。

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专用职数申请表》(从网上下载输入打印有关信息表格);
2
、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从网上下载表格;

2、用人单位将上报材料送专业技术人员处;

3、承办人初审;

4、处领导或局领导审核;

5、开具《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专用职数信息登记表》。

其他说明

  上述第(一)至第(六)类人员,专用职数的使用范围为首次聘任、同一职级续聘及晋级聘任;第(七)至第(九)类人员,专用职数的使用范围仅为首次聘任和同一职级的续聘,若晋级聘任,需占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位)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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