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

文件

深圳市财政局

 

 

深人发〔2007〕65号

 


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

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财政局,市属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的有关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自2007年7月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调整为:

 

 

普通雇员岗位

标 准(元/月)

专业

技术

岗位

  

7500

  

5500

  

3500

辅助管理岗位

3500

工 勤 岗 位

2800

 

说明:1.普通雇员工资拨付标准不含各雇用单位为雇员缴交

的社会保险费用;

2.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普通雇员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资格。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工资  普通雇员△  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7月26日印发

(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