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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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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 |
深人发〔2007〕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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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
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财政局,市属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的有关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自2007年7月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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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雇员岗位 |
标 准(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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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技术 岗位 |
高 级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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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级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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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级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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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管理岗位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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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勤 岗 位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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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普通雇员工资拨付标准不含各雇用单位为雇员缴交
的社会保险费用;
2.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普通雇员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资格。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工资 普通雇员△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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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7月26日印发 |
(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