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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艺术学校公开招聘声乐教师公告
日期:2008-06-13  
 

 

    为补充师资,深圳艺术学校公开招考一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职位

  本次拟面向本市户籍社会人员招考声乐教师1人。具体职位参见《深圳艺术学校公开招考艺术职员职位表》(附表1)。

  2007、2008年深圳生源或深圳院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

  2008年5月30日之前结婚,配偶具有深圳户籍,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市外户籍人员,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也可按本市户籍身份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6月1日之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3.报考人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和在职党校学历的;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时间:2008年6月26日~2008年6月27日。

  地点:福田区百花二路16号深圳艺术学校,联系人:柳方,联系电话:0755-83207252。

  报名应提供如下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请各位考生务必预先复印好相关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员报名表》(必须提供,见附表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必须提供);

  (3)学历、学位证书(必须提供);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表3。该表在报名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有可自愿提供);

  (5)获奖、荣誉证书(如有可自愿提供)。

  报名时将同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注意事项:(1)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不足3人的不开考。(2)学历、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3)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所提供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不接受报名,其中弄虚作假的记录在案并报市人事部门,三年内不得参加职员应聘。(5)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面试  

  时间:2008年6月30日。

  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由市文化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两者缺一不可)。面试形式如下:

  (一)演唱(分值占70%,考生应自带伴奏CD光盘):

  1.演唱一首意大利古典艺术歌曲;

  2.演唱一首外国歌剧咏叹调;

  3.演唱一首中国创作的歌曲(年代不限);

  (二)视唱题一首(分值占20%);

  (三)回答考官现场提问(现场命题,分值占10%)。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约为20分钟。

  面试结束后,由市文化局商市人事部门划定面试合格线。面试成绩以及合格线将于7月2日在市人事局和市文化局网站公布。面试合格的前3名考生确定为笔试人选,面试合格考生不足3人的,所有面试合格人员均进入笔试。

  五、笔试

  时间:2008年7月3日。

  笔试由市文化局负责组织。笔试试题由市文化局委托有关专家命制,内容为基础专业知识。 考生凭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30%、面试7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第一名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总成绩多人并列第一的,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笔试结束后3天内,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名单和笔试地点将在市人事局和市文化局网站公布。

  六、资格复审、体检和公示

  市文化局将安排工作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主要复核报考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与招考公告要求相符;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的德、能、勤、绩、廉及其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人员资格,并报市人事部门备案。

  资格复审及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市文化局组织到市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市文化局网站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按规定在公示结束的三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可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2007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入围,在办理聘(雇)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职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雇)用手续。

  (二)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人事局网址: http://www.rsj.sz.gov.cn ;

  2.深圳市文化局网址:http://www.szwen.gov.cn 。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人事局和深圳市文化局负责解释。

  附:1.深圳艺术学校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

         2. 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员报名表(从后面的文档附件下载)

         3.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从后面的文档附件下载)

                                             深圳市人事局 深圳市文化局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深圳艺术学校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
 
招考职位名称
职位编号
聘用人数
职位条件
编制性质
性别
最低学历
最低学位
所学专业
与职位有关的其它条件
考生户籍
声乐教师
0806D001
1
不限
本科
学士
音乐表演(美声方向)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市内
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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