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8年5月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员、雇员(指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公开招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户籍人员、雇员及临聘人员报考的有关事项
(一)在我市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临聘满3年以上的临聘人员均可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其中,市外户籍人员属区属单位的,只能报考本区职位;属市直单位的,只能报考本系统市直单位职位。市内户籍的雇员或临聘人员则可跨区或跨系统报考。
(二)市内户籍人员(不含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身份报考的人员)、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临聘满3年以上的临聘人员报考的,报考年龄均可放宽到40周岁,不受具体职位年龄条件的限制;
(三)雇员、临聘人员在我市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相同岗位雇用或临聘的,其雇用或临聘时间可以累计,其中雇用之前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的,可统一累计为临聘时间。临聘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雇用时间的计算则截止到2008年4月30日。
(四)雇员、临聘人员报考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二、从专业技术雇员中招聘职员的有关事项
此次招考允许直接采用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从专业对口的专业技术雇员中补充职员,但其招聘职位必须单独设置,且市直单位的招聘人数不得超过招聘总人数的25%,区属单位的招聘人数须报市人事局审定。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事局
二○○八年四二十七日
附:
关于做好2008年职员雇员公开招考工作的通知
(深人发〔2008〕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08年职员、雇员公开招考工作,提前安排好招考计划,保证招考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招考时间安排
今年将组织两次职员、雇员公开招考。笔试时间拟分别安排在5月和11月(具体时间以招考公告为准)。
各区或市直单位在计划安排之外急需招聘职员、雇员的,也可按管理权限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灵活安排招考。
二、 招考范围和对象
(一)招考单位范围。
有编制员额空缺,经市、区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核准同意的机关事业单位,均可参加今年的职员、雇员招考。
(二)报考对象。
2008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2009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11月份统一组织的招考。
三、 招考工作的组织实施
今年职员、雇员统一招考工作仍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监督指导。笔试考务工作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承担。资格初审、面试、体检等工作,市属单位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区属单位由各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四、 招考程序及有关要求
今年公开招考的程序仍按制定计划、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公示、办理聘(雇)用手续的顺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于计划的制定和上报。
1.计划上报的时间及程序。
需参加5月公开招考的单位,须于4月30日前将招考计划按管理权限汇总上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需参加11月公开招考的单位,须于10月15日前将招考计划汇总上报。逾期上报的不予受理。
今年我们制定了新版的《公开招考职员、雇员计划表》,请各招考单位登录市人事局网站下载(网址: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处/业务表格下载),按要求填好之后,报编制部门审核,然后上报主管单位逐级汇总。
为提高工作效率,市组织人事部门在审核修改招考计划后只向招考单位反馈一次,招考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审核修改内容,及时反馈“同意”或“不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确认。
2.计划制定的相关注意事项。
(1) 考生身份界定。
参加5月份公开招考的, 2008年毕业的应届生和留学生按应届毕业生报考;2007年毕业暂缓就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深圳户籍(含深圳生源)毕业生和留学生既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其余人员只能按社会人员报考。
参加11月份公开招考的, 2009年毕业的应届生和留学生按应届毕业生报考;2008年毕业暂缓就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深圳户籍(含深圳生源)毕业生和留学生既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其余人员只能按社会人员报考。
(2)市外户籍人员报考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当次招考网上报名结束之前已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岗的市外户籍雇员可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但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条件。
(4)报考职员的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3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我市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报考雇员的最高年龄限制按岗位需要确定。
(5)各单位设置招考专业时原则上按照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规定的专业进行设置,专业的设置还必须与职位职责相符合。
(二)关于公告发布。
招考公告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在市级报刊、市组织人事部门网站和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统一发布。
(三)关于网上报名和笔试。
网上报名和笔试工作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实施,网上报名的有关要求将在该中心网站公布。
(四)关于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各区组织人事部门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有关要求按当次招考公告和招考工作指引执行。
(五)关于面试。
面试由各区组织人事部门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各单位应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面试,在保密的前提下,鼓励各单位根据职位需要科学命制多种形式的面试题,招考教师的可采用说课的面试方式,招考医生的可采用实操等面试方式,其他职位可采取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案例分析、即兴演讲、结构化面试等方式。
为保证公平,各区组织人事部门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须根据专业门类科学安排面试考官。考官组由5人构成的,须保证至少有3名考官属非本单位考官;考官组由7人构成的,须保证至少有4名考官属非本单位考官。鼓励各单位聘请各行业的专家作为面试考官。
(六)关于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公示、聘(雇)用手续的办理。
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公示等均由各区组织人事部门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各单位公示拟聘(雇)用人员名单时,由各区公示的须公布各区组织人事部门监督电话,由市直单位公示的须公布市组织人事部门监督电话(附后)。
经招考各环节确定入围的拟聘人员,由各单位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聘(雇)用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为做好今年职员、雇员招考工作,各单位须提前筹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提高效率。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招考计划,并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为加强指导,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招考顺利进行,市组织人事部门将在当次公开招考前发布《职员、雇员公开招考工作指引》,对招考各环节的要求进行详细规定。各单位及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当次招考公告及招考工作指引的要求,及时处理有关问题,规范招考工作。
(三)为做好职(雇)员聘(雇)用备案的监督检查和统计工作,各区组织人事部门应在招考结束后三个月内将《各区职员聘用备案结果汇总表》和《各区雇员雇用备案结果汇总表》(均可在市人事局网站下载,网址: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汇总。
深圳市人事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