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与雇员管理处业务办事指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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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 |
职员聘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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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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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职员与雇员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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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市民中心C区3039、3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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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2001738,82107225,82001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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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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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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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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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7号)、《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聘用聘任实施细则》(深人发[200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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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
用人单位有职位空缺(有空编); 2.
所申报材料如何规定的选聘或公开招考条件; 3.
单位实行人事冻结期间暂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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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
一、应届毕业生材料清单 毕业生材料须分开两份提供: (一)批复后返还申报单位的材料 1.《深圳市职员聘用备案表》(原件);
注:从深圳市人事局网上申报系统的“职员管理网上申报系统”输入信息生成后打印并盖章。表中的单位对学生的考核意见须包括:①、现实表现;②、在“六四”活动期间的表现(“六四”期间已读大学或已工作的人员);③、有无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及修炼“法轮功”;④、有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深圳市招聘职员体检表》(原件);
注:须提供半年内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体检表,表上有本人近照并由医院加盖骑缝章。 (二)批复后由市人事局留存的材料 1.《深圳市职员聘用备案表》(原件);
注:与上述要求相同。 2.《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呈批表》(一、二)(原件);
注:打印方法及表中的单位对学生的考核意见与《深圳市职员聘用备案表》相同。 3.《毕业生推荐表》和《毕业生成绩单》(原件);
注:推荐表须由毕业院校的“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出具意见并盖章,研究生的可由“研究生处”出具意见并盖章。成绩单须盖学校“教务处”或本院系公章。 4.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5.选聘的提供《选聘职员编制审核表》(复印件,空表可到深圳市人事局网上下载,填写并到编制部门核定编制);公开招考的须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6.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应资料: (1)已毕业的毕业生提供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
(2)深圳生源的大专、中专毕业生提供大专、中专毕业生招生名册(复印件,加盖毕业院校招生办或学生处公章); (3)深圳生源的市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户口本(提交复印件。如户口已迁往毕业院校的,须提供原户口底册复印件并由原派出所加盖公章或原派出所开具证明); (4)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地方班毕业生的证明(原件); (5)大专升本科的毕业生须提供本科的招生名册(复印件,加盖毕业院校招生办或学生处公章)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6)已婚毕业生须提交如下资料: A.由毕业院校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主要内容包括配偶双方的婚姻情况,生育状况,子女状况,是否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也可到深圳市人事局网站下载“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填写并盖章); B.婚姻状况相关材料,按不同情况提供 i. 初婚或再婚者:《结婚证》(复印件); ii. 离异者: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复印件。若配偶是离异后再婚的也须提交); iii.丧偶者:配偶《死亡报告书》及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C、 已生育的按下列情况提供生育情况材料
i. 已生育一个小孩子的:《独生子女证》、女方的“节育措施证明”(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ii. 已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的: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政策文件(双胞胎除外);(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iii.
凡已婚并符合生育多个孩子(含双胞胎)的:《调动人员计划生育审核证明》(提交原件,由深圳市人口与计划局进行核实后出具)。 二、社会人员材料清单 材料须分开两份提供: (一)批复后返还申报单位的材料 《深圳市职员聘用备案表》(原件,要求与毕业生相同); (二)批复后由市人事局留存的材料 I.聘用特区内社会人员(指户籍及档案关系均在特区内的人员,此类人员网上申报时按“一般拟聘用人员”进行呈报); 1.《深圳市职员聘用备案表》(原件,要求与毕业生相同); 2. 学历、学位证书(提交本人的最高学历、学位证的复印件,最高学历属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须同时提供其他全日制的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均须验原件。成教等学历须验证的参见后面的资料说明1:“对学历、学位证书的验证说明” ); 3. 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须复印到A4纸上,验原件); 4. 调入或分配到深圳的《调动通知》或《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5. 现实表现及鉴定(原件,参见后面资料说明4:“现实表现及鉴定的出具要求”); 6.选聘的提供《选聘职员编制审核表》(复印件,空表可到深圳市人事局网上下载,填写并到编制部门核定编制)并按选聘条件提供相应资料(参见后面资料说明2:“选聘职员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7. 公开招考的须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8. 已婚的按要求提供本人及配偶相关材料(参见后面资料说明3:“已婚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9. 《深圳市招聘职员体检表》(原件,要求与毕业生材料相同); II.聘用深圳市外社会人员(指档案及户籍均在不在深圳的人员,此类人员网上申报时按“特区外<含龙岗宝安>在职干部”进行呈报); 在上述第(I)条材料清单的基础上,去除第4项材料,补充如下材料: 1. 《人才引进(录用)呈报表》(原件,从深圳市人事局网上申报系统的“职员管理网上申报系统”输入信息生成后打印并盖章,该材料整理时排列在《深圳市职员聘用备案表》后面);
2. 《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二)(原件,网上打印,方法同上,整理时排在《人才引进(录用)呈报表》后面);
3. 提供拟调人员的档案供人事部门审核; III. 社会人员由龙岗、宝安调入特区内(此类人员网上申报时按“特区外(含龙岗宝安)在职干部”进行呈报) 在上述第(II)条材料清单的基础上,补充如下材料: 1.调入或分配到龙岗、宝安的《调动通知》或《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验原件。若配偶也是调入或分配到宝安或龙岗的也须同样提交此项资料。) 2.本区人事局的同意调出意见(原件。也可在《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上直接加注意见。由宝安区的企业调出的,只需该区人才中心出具调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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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公开招考或选聘程序完成后,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通过公示的,按上述清单准备上报材料; 2.拟聘人员信息须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先从人事局网上(http://www.rsj.sz.gov.cn/zygy)下载个人信息采集表,发给拟聘人员填写,填好之后交用人单位,由单位通过网上申报拟聘用人员的聘用备案信息并在网上生成相关表格(所需表格见上述材料清单),表格需加注聘用意见并盖章; 3.选聘职员的用人单位须下载《选聘职员编制审核表》(网址同上)并打印一式三份,预先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员额; 4.用人单位将职员聘用备案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市、区人事部门进行备案。应届毕业生由市人事部门统一进行备案; 5.备案同意后,人事部门通知用人单位领取批复材料。属聘用留学归国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持批复材料和引进留学生所需材料报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办理引进留学生手续;属聘用博士后的,用人单位持批复材料和引进博士后的所需材料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引进博士后的手续; 6.用人单位与考生签定职员聘用合同; 7.用人单位为考生办理入编手续。 办理说明 1. 《职员聘用备案表》应归入应聘人个人档案; 2. 职员试用期满后同意继续聘用的应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职员聘用备案表》中加注意见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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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材料要求 1.所有材料均须用A4规格的纸张提供(其他规格的纸张可用粘贴、缩小复印等方式整理成A4规格); 2.材料中须盖章、签字的地方请严格按要求盖章、签字,否则不受理; 3.如有多份公开招考职员的材料,按如下顺序整理成叠:职位编号靠前的材料靠上叠放,同一职位的材料总成绩排名靠前的靠上叠放; 4.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申报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并注明“此件为真实证件”字样; 5.每份材料均须按材料清单所列的先后顺序整理装订成本。 二、资料说明 (一)资料说明1:对学历、学位证书的验证说明 成教、函授、夜大、职大、业大、电大、自考等非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学位证以及外国学位证,均须由验证部门进行验证并提供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无法验证的国内学历,需向毕业院校发学历、学位确认函。 (二)资料说明2:选聘职员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按以下不同情况提供 1. 以“高级职称”条件实行选聘的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处开具的职称验证证明(原件); 2. 以“夫妻分居”条件实行选聘的需提供“市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国家干部的证明”(原件,由原单位开具并由主管编制部门盖章确认); 3. 留学归国人员以“硕士”或“博士”条件选聘的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首次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以及驻深部队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选聘职员的需提供我市军队转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5.
以“国家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条件选聘职员的需提供“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国家公务员过渡审批表”(复印件,验原件); 6.
属我市事业单位之间交流选聘的须提供原单位编制册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三)资料说明3:已婚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1.《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可到深圳市人事局网站下载,填写并盖章); 2. 婚姻状况相关材料,按不同情况提供 i. 初婚或再婚者:《结婚证》(原件); ii.
离异者: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若配偶是离异后再婚的也须提交); iii.丧偶者:配偶《死亡报告书》及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 配偶材料 i. 配偶已调入深圳的:提供调入或分配到深圳的《调动通知》或《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验原件); ii. 配偶未调入深圳的:提供学历、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和现实表现及鉴定(原件,参见后面资料说明4:“现实表现及鉴定的出具要求”))。 4. 已生育的按下列情况提供生育情况材料 i. 已生育一个小孩子的:《独生子女证》、女方的“节育措施证明”(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ii. 已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的: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政策文件(双胞胎除外);(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iii.凡已婚并符合生育多个孩子(含双胞胎)的:《调动人员计划生育审核证明》(提交原件,由深圳市人口与计划局进行核实后出具)。 5.在读未成年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原件。可在深圳市人事局下载); (四)资料说明4:现实表现及鉴定的出具要求 1.“现实表现及鉴定”须明确说明拟聘人员有无参与“文革”、 “六四”运动,有无修炼“法轮功”或参与该组织,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拟聘人员在“文革”期间年龄不满14周岁的,鉴定不需包含“文革”内容;“六四”期间在读中小学或尚未入学的,鉴定不需包含“文革”、“六四”内容。 2. “现实表现及鉴定”一般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开具。凡人事行政关系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调入之前不是在档案所在单位工作,而是借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且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借聘单位须同时出具;调入之前属无业、待业、自由职业或个体户等情况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 3.“文革”、“六四”期间拟聘人员不在出具鉴定的单位工作的,出具的鉴定可不包含“文革”、“六四”内容。 4. 若“现实表现及鉴定”已在《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中按要求出具的,可不再另加出具。 三、其它事项 1.录用制干部调入我市的,须提供录用制干部审批表(复印件,验原件); 职务级别为副厅(局)级以上的在职人员调入我市的,书面材料及人事档案报我局审核后统一报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审批,按有关程序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