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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内容
核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 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
2、 省人事厅《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
3、 市人事局《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深职发〔2002〕12号)
4、 市人事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职称政策的通知》(深人发〔2003〕67号)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行政许可条件
1、 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 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 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 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专业技术资格。
5、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且取得硕士学位的,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 博士学位,毕业当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核准表》;
(2)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若属于国外取得得学历则提交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证明或者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海外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验原件);
根据以下不同情况,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由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交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验原件)
2. 由市、区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的人员,提交:
(1) 市、区组织人事或者劳动部门调令(包括市引智办出具的行政介绍信);
(2)全国普通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3. 由公安部门迁户的深圳户籍人员,提交:
(1) 深圳市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 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或者全国普通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验原件)。
4. 在深暂住人员,提交:
(1) 已满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或人才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
(2) 深圳市人才大市场文凭验证中心对相应的文凭所出具的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或者全国普通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验原件或者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内地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申请表格
1、 深圳市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核准表
2、 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下载:
初次认定业务表格.rar
初次认定示范文本.rar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事局
行政许可程序
1、 网上录入并提交信息
2、 提交书面文件资料
3、 深圳市人事局核准发文、发证
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3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深圳市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通知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收费 收费标准:280元/人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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