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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内容
评审通过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行政许可条件
符合广东省人事厅颁布的相关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记录表》
2、《深圳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汇总表》
3、《深圳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一式二份
4、《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5、《证书、证明材料》
6、《评审信息录入表》(限高级)
申请表格
1、《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记录表》
2、《深圳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汇总表》
3、《深圳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一式二份
4、《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5、《证书、证明材料》
6、《评审信息录入表》(限高级
下载:
资格评审业务表格.rar
资格评审示范文本.rar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市人事局
行政许可程序
1、承办人初审;
2、处领导复核;
3、局领导审定;
4、发文
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中级)、二十个工作日(高级)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任职文件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审批通过后方具备专业技术资格
行政许可收费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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