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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内容
组建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库)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 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
2、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粤人职务[1998]16号)
3、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粤人职务[1996]2号)
4、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深圳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设置方案的批复》(粤人函[2003]685号)
5、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办法》(粤人职务[2003]101号)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行政许可条件
1、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粤人职务[1998]16号)
2、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粤人职务[1996]2号)
3、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办法》(粤人职务[2003]101号)等政府规章相关条款规定的条件
 
申请材料
1、 组建评委会(库)的报告
2、 《深圳市—级评委会委员登记表》
3、 《深圳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候选人推荐表》
4、 委员候选人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请表格
1、 《深圳市—级评委会委员登记表》
2、 《深圳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候选人推荐表》
下载:
评委会委员库入库人员推荐表.doc
评委会委员库入库人员推荐表.doc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事局
行政许可程序
1、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报送有关材料
2、 市人事局审批发文
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3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审批组建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库)批文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收费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粤ICP备05019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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