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内容 |
组建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库) |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
1、 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 2、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粤人职务[1998]16号) 3、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粤人职务[1996]2号) 4、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深圳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设置方案的批复》(粤人函[2003]685号) 5、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办法》(粤人职务[2003]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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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
行政许可条件 |
1、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粤人职务[1998]16号) 2、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粤人职务[1996]2号) 3、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办法》(粤人职务[2003]101号)等政府规章相关条款规定的条件 |
申请材料 |
1、 组建评委会(库)的报告 2、 《深圳市—级评委会委员登记表》 3、 《深圳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候选人推荐表》 4、 委员候选人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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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
1、 《深圳市—级评委会委员登记表》 2、 《深圳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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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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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事局 |
行政许可程序 |
1、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报送有关材料 2、 市人事局审批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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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 30个工作日 |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
审批组建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库)批文 |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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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收费 |
无 |
|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