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办事指南
行政审批
政策法规
网上办公
网上监督
公务员 职员与雇员 人才引进 工资福利退休退职 军官转业安置 人事争议仲裁 人事制度改革
教育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 机构编制管理 引进国外智力 人才中介管理 人事人才服务 人事编制工作通讯
您现在的位置:深圳市人事局->政务信息->行政审批->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内容
接收非公开招考(聘)大中专应届毕业生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府[2002]5号);
2、《关于修改<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的决定》(深人发[2002]53号)。
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府办[2003]77号)
4、《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圳市发布,深府[2005]125号)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行政许可条件
1、 深圳市内院校毕业生
2、 原属深圳市户口,考入外地院校就读的毕业生;
3、 各院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4、 我局划定的院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总分420分(含420分)以上的财经类、理工类及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其他专业毕业生。
5、 在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应优先接收市内院校及我市生源的毕业生。
 
申请材料
1、《接收院校毕业生呈批表》(表一、二)(网上申报打印);
2、《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加盖学校毕分办或学生处公章);
3、《毕业生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4、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验原件);
5、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6 、根据下列不同情况,还须提交下列资料:
Ⅰ、已婚毕业生须提交的资料:
⑴、由毕业院校计划生育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⑵、《结婚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⑶、已生育者须提供节育措施证明(提交原件)、独生子女
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Ⅱ、专升本、深圳生源的大专、中专毕业生须提供招生名册;(提交复印件并加盖毕业院校招生办章)
Ⅲ、深圳生源的市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户口本;(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如户口已迁往毕业院校的,须提供原户口底册复印件并由原派出所加盖公章或原派出所开具证明)
Ⅳ、已毕业的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Ⅴ、军队院校地方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地方生证明;(提交原件)
Ⅵ、大专升本科的毕业生须提供本科的招生名册复印件(加盖教务处公章)
Ⅶ、师范院校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非师范生证明;(提交原件)
Ⅷ、经费自给编制职员须提供编制卡(提交原件。由市编办开具);其他编制的政府事业单位职员须提供《深圳市职员聘用备案表》(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表格
《接收院校毕业生呈批表》(表一、二)(网上申报打印);
下载:
接收毕业生表格.rar
接收毕业生示范文本.rar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处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事局
行政许可程序
1、用人单位负责对拟接收的毕业生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并符合接收条件的,向其所在学校索取毕业生材料;
2、用人单位从市人事局网页选择“网上申报”,输入帐号和密码,选择“接收毕业生”,点击“新增”后,输入信息,最后“保存”及“信息上报”,“打印”出《接收院校毕业生呈报表》,并按上述“提交材料”要求备齐,然后向市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处报送;
4. 3、材料经受理后,符合条件者,在7个工作日答复,用人单位可在网上或电话查询审批结果;
5. 4、审批通过后,由用人单位人事干部凭《人事立户登记证》(原件)到市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处领取《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在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的,到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代理相关手续后凭代理部回执和《人事立户登记证》领取)
6. 5、院校凭《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
7. 6、毕业生持《毕业生报到证》和《户口关系迁移证》(注Ⅰ),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处“报到窗口”办理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入户指标卡》(注Ⅱ),到调入单位报到,最后到公安部门办理常住户口入户手续。
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7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部门工作职能 / 凭接收函办理有关户口、学生档案及组织关系迁入手续
行政许可收费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粤ICP备05019342号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深圳市人事局(编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三楼
邮政编码:518026  E_Mail:szrsj@opic.sz.gov.cn  传真:8200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