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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市人事局(编办)职能

市人事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和人事管理政策法规。

  (二)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职位分类、职数管理和人员录(聘、雇)用、考核、职务任免、级别升降、交流、回避、辞职辞退、奖惩及出国赴港澳政审工作。

  (三)负责干部市内外的调动和全市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工作。

  (四)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法规;依法监督管理人才市场。

  (五)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及安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转业干部自主择业退役金的发放以及后续管理和随军家属的安排。

  (六)负责全市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专家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管理博士后工作;负责职称改革和管理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

  (七)负责公派出国留学派出工作,以及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创业的资格认定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创业资金;归口管理国(境)外专家工作,负责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

  (八)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职员、雇员、军转干部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负责人事编制业务培训;归口管理出国赴港澳培训工作。

  (九)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奖励的综合管理和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立项和审核工作,审核向省申报的和由市人事部门决定的行政奖励表彰事项。

  (十一)负责人事人才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十二)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和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

  (十三)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编办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体制、事业单位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本市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和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以及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审核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议事协调与临时机构的办事机构和其他行政机构以及区级机构改革方案;协调市直机关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市与区的事权划分。

  (三)审核市直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各类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审核区级机关机构设置与调整;分配和调整市、区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以及其他专项编制。

  (四)审核市直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拟订事业单位编制标准。

  (五)指导、协调区、街道行政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各区、市直各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及机构编制的落实情况。

  (七)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市编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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