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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外国专家证》、《港澳台专家证》
日期:2005-11-25  
 

业务名称

申办《外国专家证》、《港澳台专家证》

业务类型

 

主管部门

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7号国际人才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

0755-83361333

受理时间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办事依据

 

受理条件

1)  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学位、技术职称;

2)  从事与本人专业、技术职称相应的工作,具有本专业5年以上的实践工作经验,并能正确实施技术指导,胜任本职工作;

3)  具有我市急需的某种专门技术和特殊技能或其它业务专长;

4)  具有在国(境)外从事5年以上管理工作的经历,在大、中型外商投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中担任部门经理或同级以上职务。具备以上条件的外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可申办《外国专家证》,港澳台地区人员可申办《港澳台专家证》。

申请材料

1)《外国专家证》/《港澳台专家证》申请表;

2)聘用合同或出资入股证明复印件;

3)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复印件;

4)聘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书或专业资历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6护照规格相片两张。

注:凡复印件均须验原件;《外国专家证》和《港澳台专家证》申请表可从深圳国际人才网(http://talents.sz.gov.cn)下载。

办理程序

国(境)外专家聘请单位持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办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来华工作的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专家必须办理《外国专家证》和《港澳台专家证》。《外国专家证》和《港澳台专家证》是国(境)外专家在华期间的工作身份证件和办理在华居留手续的必备证件。中国政府规定,办理了《外国专家证》和《港澳台专家证》的国(境)外专家,免办来华《就业证》,并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办理15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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