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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03-06  
 

  深人发〔2008〕16号

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市直各单位,驻深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8〕11号)和深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改革和完善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深办发〔2005〕1号)精神,切实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作为实施人才资源强市战略和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200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把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技能人才选拔出来。注意选拔一线的创新人才,重点是在关系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和在高新技术、物流、金融、文化等产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要注意打破所有制界限,重视在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选拔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2008年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将首先从推荐人选中产生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然后在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本次选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数量为50名;选拔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7名(其中高技能人才不超过1名)。以往已经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可以直接报送材料参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

   三、要严格按照深办发〔2005〕1号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推荐人选。人选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力突出的技能人才,且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我市同行专家认可。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局级及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四、各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程序推荐人选,确保选拔推荐工作的严肃、认真、公开、公正。

   (一)基层单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人选,并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在市、区人事局立户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市、区人事局申报推荐人选。

   (二)推荐人选必须经过公示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推荐人选要在所在单位公示5天。

   (三)各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和驻深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报区政府或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领导集体审核,并将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市人事局。

   根据本次选拔数量,各区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4名,各单位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2名。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申报时可不占单位指标。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申报。

   五、有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

   1.综合报告10份(其中原件1份),报告内容要求有人选推荐情况、公示情况等,并用电脑打印文稿。盖各区人民政府章或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章。

   2.推荐单位填写打印被推荐人《2008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审核表》(附件1)1式10份(其中原件1份),并附软盘或U盘、光盘。

   3.推荐单位按规定逐项填报《专家情况登记表》(附件2)2份,并附软盘或U盘、光盘。有关填报栏目要填齐,其中“考核情况”指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获奖情况”含专利获得情况。该登记表中的“基本情况”、“获奖情况”、“专业水平情况”等3页须复印8份。

   4.被推荐人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专利和成果鉴定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各区人事局、市直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审核所推荐人选的证书材料原件;市人事局负责审核直接向其申报的企事业单位推荐人选的证书材料原件。[注:此类企事业单位申报时,请附上人事立户证复印件(验原件)]。

   5.报送材料一律按表格式样统一规格(见附件),打印或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第1至第3种材料请按顺序整齐装订10份;第4种材料按顺序单独装订一份。所有上报材料和软盘(或U盘、光盘)统一装入自备的档案袋内,并在正面填上申报单位、人事代码、推荐人选、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和移动)。

   (二)时间要求。各区、各单位务必于3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对材料不完备、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将不列为推荐人选。

   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2号窗口

   电话: 82105490,82108009

   附件:1.专家情况登记表      

                  

                   2.2008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审核表

                  

                   3.2008年申报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汇总表(该表格只需要上报电子文档)

   (备注:以上表格可在本文附件下载,电子文档可直接发送至邮箱 zyjs@opic.sz.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08年xx专业xx同志申报特贴材料)。

深圳市人事局  

 二○○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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