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中组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颁发的《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和深圳市政府颁发的《深圳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进一步提高我市人事争议仲裁队伍的综合素质,推动人事争议仲裁事业向前发展,近日,市人事局举办了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班。市、区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市、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聘请的兼职仲裁员共50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上,国家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李小虎副司长亲临授课,详尽介绍了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建立的背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人事争议仲裁立法进展情况,并结合《人事争议仲裁处理规定》,对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如受案范围、管辖、时效、调解、证据规则、仲裁与司法接轨以及处理案件要注意的问题等,深入浅出地进行了阐述,并就贯彻落实《人事争议处理规定》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制定较为完善的立案接待制度;二是要建立案件管理责任制度;三是要规范仲裁文书制作、归档制度;四是要建立案件跟踪反馈制度。尹耀棠副局长总结了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十多年来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当前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存在的问题、面临的新形势,阐述了人事争议仲裁在人事制度改革和构建和谐社会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出了今后的工作任务:一是切实加强对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多的支持、帮助;二是努力建设高素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三是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案件处理质量;四是重心前移,积极预防,减少人事争议案件的发生。
本次培训班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意义深远。本次培训班是在《深圳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相继颁布实施后举办的第一次培训班,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争议处理制度,提高仲裁工作人员和仲裁员的综合素质,推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是针对性较强。培训班组织市、区两级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市、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聘请的兼职仲裁员学习了最新、最权威的人事争议仲裁理论和法律法规,为协调处理即将开展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可能带来的纠纷做好准备。三是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本次培训班,课程安排合理得当、丰富翔实,既有人事争议处理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分析、人事争议仲裁文书写作、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与办案程序、案例分析等相关理论的学习,也有生动的模拟开庭观摩,使学员们进一步加深了对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了解和掌握,提高了实务操作的能力。(来源:深圳人事编制信息第6期,深圳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