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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日期:2007-04-09  
 

    3月29日,我局举行了市人事争议仲裁庭揭牌仪式暨《深圳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刘应力和市政府副秘书长高国辉为仲裁庭揭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劳动仲裁院的领导,各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以及我局有关处室人员、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参加了揭牌仪式。

  高国辉副秘书长在揭牌仪式上作了讲话,他充分肯定了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所取得的成绩,指出《办法》的颁布实施和仲裁庭的启用,标志着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上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他要求市、区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认真做好《办法》的宣传、解释和落实工作,进一步提升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在公正、及时化解人事争议纠纷、妥善处理社会民生问题、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影响力,进一步推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开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揭牌仪式后,我局和市法制办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我局新闻发言人陆韬副局长对《深圳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特点、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此前,我市处理人事争议的主要是依据1995年4月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随着形势的发展,该规定与我市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实际已不太适应,为此,我局和市法制部门根据国家有关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最新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历时两年制定了《深圳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新的《办法》明确了人事争议仲裁的范围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与职员、雇员等工作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含聘任协议,下同)所发生的争议;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雇员因履行聘用合同或雇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此外还规定“社会团体与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因聘用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解除等发生的人事争议”参照本办法执行。

  目前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万多人,近年来人事争议案件有增多之势。《办法》的颁布实施,意味着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与所聘、雇用的工作人员之间一旦发生人事争议,其处理将有法可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更好地受到法律保护。

  陆韬副局长还对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建立衔接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二是要推动仲裁工作平衡发展,加大对区人事仲裁工作的指导,做到案件有人抓、有人管,办案有场地、有经费;三是严格按程序办案,坚持依法和依政策办案,提高仲裁质量;四是要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仲裁员办案能力和水平。

  (来源:深圳市人事编制工作简报2007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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