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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申诉流程
日期:2005-11-26  
 

业务名称

公务员申诉流程

业务类型

公务员申诉

主管部门

深圳市公务员公正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地点

福田区福中路17号国际人才大厦908室

联系电话

83214261

受理时间

工作时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6030日(案情复杂可延长)

办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

受理条件

属于申诉的范围,且未过申诉时效。

需提交的材料

申诉书一式两份和相关证据材料

 

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申诉工作流程是:

1.公务员申诉的范围: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2.国家公务员的申诉应当在接到行政机关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或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3.国家公务员的申诉应由其本人提出,并向受理申诉的机关递交申诉书,附上处理机关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书或复核决定书(复印件)。

4.对国家公务员提出的申诉,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予以受理、不予受理或限期补正的决定,并通知申诉人。

5.受理申诉的机关决定立案后,应当成立临时性的公正委员会,负责案件的审理和对案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等工作。公正委员会组成后,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公正委员会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的机关,并告知其有要求公正委员会成员回避的权利。

6.工作机构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向被申诉的机关发送《应诉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告知其应在接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受理申诉的机关提交作出人事处理决定的有关材料,并提交答辩书。工作机构应在接到答辩书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发送申诉人。

7.受理申诉的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

8.公正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审阅案件调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并对下列问题进行评议:

(1)案件事实是否已经查清;

(2)原人事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是否存在、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充分;

(3)原人事处理决定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适当;

(4)原人事处理决定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5)原人事处理决定是否显失公正;

(6)被申诉的机关有无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形;

(7)处理本案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适当;

(8)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是否确切;

(9)其它需要评议的问题。

9.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受理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超过三十日。

10.受理机关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应当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送达申诉人和原处理机关。

    11.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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