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办事指南
行政审批
政策法规
网上办公
网上监督
公务员 职员与雇员 人才引进 工资福利退休退职 军官转业安置 人事争议仲裁 人事制度改革
教育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 机构编制管理 引进国外智力 人才中介管理 人事人才服务 人事编制工作通讯
您现在的位置:深圳市人事局->人事新闻
江苏: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
日期:2008-05-15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机关公务员每年集中学习法律的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

  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中还规定,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学法不少于2次;省级机关统一组织厅局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市县机关分别举办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登记和通报制度,推进此项活动深入开展。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内将举办两次学法讲座,省级机关将开展“万人学法竞赛”活动。

  来源:新华网 2008年5月15日

 
相关文档:
 
文档附件:
     
    粤ICP备05019342号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深圳市人事局(编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三楼
    邮政编码:518026  E_Mail:szrsj@opic.sz.gov.cn  传真:8200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