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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5项人才服务不得收费
日期:2007-03-22  
 

  从今天起,深圳市各人才中介机构将执行新的人才交流服务收费标准,新收费标准总体上有所下降。其中人才招聘会的门票只能收10元,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人才服务等5项人才服务不得收费。

  人才服务收费“明码标价”

  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昨天下午转发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对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人事代理服务、人才测评、人才租赁、派遣等16项服务实行新的价格标准。新规定要求各人才交流机构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应与服务对象签订委托书,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对违反规定收费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5项服务不得收费

  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人才服务、办理应届毕业接收手续、办理辞职或辞退人员身份认定、代办集体户入户、集体户管理5项为公益性服务,不得收费;人才择业登记的收费为5元,但下岗人员求职登记凭下岗证免收费;对于举办集市性人才交流会的门票收费,新收费标准由原来的20元降为10元,并对应届毕业生减半收费,下岗人员则可以凭下岗证免收费;人才测评服务中的组织专家测评服务、引进人才、人事诊断等服务、人才租赁派遣服务,以及举办人才交流会的摊位费等四个服务项目实行协商收费。

  人事代理不能“捆绑收费”

  对于人事代理服务,委托人可以自主选择整体服务和单项服务两种服务缴费方式,人才中介机构不得要求委托人采取“捆绑收费”方式。其中整体服务包括工龄计算、职称及技术等级认定和报考、调进调出手续、代办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整理档案、出国政审、转正定级、保留原身份及出具有关婚姻、计划生育状况等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事项,委托人可选择按月或按年缴纳费用,其中每人每月的收费50元,每人每年500元。委托人也可以自行选择,把15项服务“拆”开缴费。已经按照整体服务收费的,不得按单项服务再收费。

  

  稿件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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