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引智专项经费
一、国家引进国外人才专项经费
国家财政每年都拨出引进国外人才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国有企、事业单位聘请外国技术、管理专家,以及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该资助款可用于外国专家的国际机票及在中国的日常生活补助。凡是需要聘请外国专家的国营企业或事业单位,均可通过市外专局向国家外专局申请立项。
办理程序:
(1)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填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或《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申报表》,将下一年拟聘请专家的有关项目情况报市引智办;
(2)市引智办审查筛选后上报国家外专局;
(3)国家外专局组织专家对全国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4)国家外专局对获批准立项的项目,将于次年分期将资助款通过市引智办拨给聘请专家单位,并由市引智办监督引智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二、申请国家软件、集成电路引智专项基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关于软件与集成电路的人才政策,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通过引进专家和派出培训,培养和培育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的技术开发人才、国际化高级管理人才和创新人才,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振兴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了软件、集成电路引智专项基金。
1、支持范围
推动国家软件基地、国家级引智示范单位(软件或集成电路方面)、国家软件人才国际培训基地与软件园建设、规划、发展机制等方面的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引进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的外国专家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专家来内地讲学、技术咨询或指导、短期或长期工作等人才引进项目。派遣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高级研发、管理及营销人员赴国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培训项目;由引进国外智力而产生的软件与集成电路项目初期的相关资金支持,包括外方专家的薪酬或奖金等费用。
2、支持重点
IT业人才培养,包括相关课程、证书引进及IT业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批优秀领军人物;重大关键共性软件技术研发,主要包括操作系统、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集成电路设计与生产等核心技术的智力引进;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开发、软件技术标准化体系建立的智力引进;信息化工程,如推进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信息安全和信息服务等。
3、支持对象
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确认命名的“国家级引智示范单位(软件或集成电路方面)”和由国家外国专家局、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与有关单位共同建立的“国家软件人才国际培训基地”;主要从事软件与集成电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和管理等业务,有较强的研究与开发队伍、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的单位;使用专项基金出国(境)培训的个人应是国内具有软件及集成电路领域高级技术职称,或有三年从事本专业的工作经验,有创新精神,在该领域的研究与开发有重要进展的优秀科研人员,或是在项目单位从事管理或市场营销的高级主管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所聘外国专家应是国际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高级技术、研发、管理、营销或教学人员;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和单位(不含外商独资企业或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申请使用专项基金。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通过引进专家和派出培训,培养和培育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的技术开发人才、国际化高级管理人才和创新人才,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振兴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了软件、集成电路引智专项基金。
三、申请俄罗斯引智专项
为了充分利用俄罗斯与东欧国家的智力优势,特别是其在科研院所的人才资源,以及在与这些国家的长期交往中建立的友好合作关系,建立引进智力渠道,积极引进和培养国家急需的人才,提高我国的科技水平,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了俄罗斯引智专项经费。该专项经费主要用来支持:(1)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计划的产业化项目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发挥“专项”特殊作用,并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专项”。(2)鼓励与独联体和东欧国家具有合作基础及地缘优势地区申报“专项”,支持地方政府予以配套资金支持的技术和产品项目。(3)鼓励取得一定成效的延续性项目,特别是引进专家和派出培训相结合的引智项目。
具体办理办法以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公布的信息为准,了解详情请登陆深圳国际人才网(http://talents.sz.gov.cn/,咨询电话:8336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