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办事指南
行政审批
政策法规
网上办公
网上监督
公务员 职员与雇员 人才引进 工资福利退休退职 军官转业安置 人事争议仲裁 人事制度改革
教育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 机构编制管理 引进国外智力 人才中介管理 人事人才服务 人事编制工作通讯
您现在的位置:深圳市人事局->人事人才服务->服务指引
留学回国人员如何办理驾驶执照
日期:2007-03-14  
 
留学回国人员如何办理驾驶执照
 
境外驾驶证转换为国内驾驶证:
 
        (1)持有香港、澳门、台湾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并在境外连续居留6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申领国内驾驶证应在回国后1年内申请,须进行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道路驾驶考试。超过1年不满2年的,须进行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考试。满2年以上的按初次申请学习驾驶证办理。如驾驶经历3年以上的免道路驾驶考试。对无法确认驾驶经历是否满3年的,可查询持证人予以确认。
 
        (2)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未取得外国(地区)国籍的中国公民,申请考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按国内学习驾驶员的考试办法执行。
 
        (3)对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援外工程技术人员回我市工作的及我国出国留学回国人员在所去国或地区考领了驾驶证的,要求申领我国驾驶证的,凭聘请单位证明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
            a.境外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准驾车类为大型汽车、小型汽车的,可免考试直接换发小型汽车驾驶证。
            b.境外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准驾车类为摩托车的,可免考试直接换发摩托车驾驶证。
            c.境外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大型汽车的,本人要求申领大型汽车驾驶证的,需考核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道路驾驶,如驾驶经历3年以上的免道路驾驶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
            d.回国超过一年申请的,需考核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道路驾驶等科目。
 
具体办理办法以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公布的信息为准,了解详情请登陆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网站。
 
相关文档:
 
文档附件:
     
    粤ICP备05019342号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深圳市人事局(编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三楼
    邮政编码:518026  E_Mail:szrsj@opic.sz.gov.cn  传真:8200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