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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如何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日期:2007-03-14  
 
留学回国人员如何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入托、入中小学,凭市引智办开具的证明,由市、区教育部门根据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在国外出生或在国外生活五年以上的随归子女,优先安排在市、区两级的外语学校就读。在三年语言适应期内初中毕业升入高中时,在全市统一文化考试中降低10分投档。
 
具体办理程序应按市、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细则办理。
    以南山区200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细则为例:
    各小学遵照"深圳户籍优先、独生子女优先"的原则,按A、B、C、D分类排序录取。录取实行三级审批制,由学校进行登记初审,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复审录取,主管局长最后审批。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的子女申请学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1)市引智办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2)出生证、父母双方及儿童本人户口本或暂住证。
    (3)住房证明:监护人房产证或合法购(租)房合同。
    (4)计划生育证明。
 
具体办理办法以深圳市教育局公布的信息为准,了解详情请登陆深圳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szeb.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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