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入托、入中小学,凭市引智办开具的证明,由市、区教育部门根据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在国外出生或在国外生活五年以上的随归子女,优先安排在市、区两级的外语学校就读。在三年语言适应期内初中毕业升入高中时,在全市统一文化考试中降低10分投档。
具体办理程序应按市、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细则办理。
以南山区200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细则为例:
各小学遵照"深圳户籍优先、独生子女优先"的原则,按A、B、C、D分类排序录取。录取实行三级审批制,由学校进行登记初审,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复审录取,主管局长最后审批。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的子女申请学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1)市引智办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2)出生证、父母双方及儿童本人户口本或暂住证。
(3)住房证明:监护人房产证或合法购(租)房合同。
(4)计划生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