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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人才市场安全生产自查情况的通知
日期:2008-03-18  
 

宝安、龙岗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各人才中介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人才市场的安生生产工作,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市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8〕14号)的要求,现就关于报送人才市场安全生产自查情况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的主要内容

  各人才中介机构要将近期本单位开展对出入通道、消防器材、电器及线路、通风设备、卫生设施等各种安全隐患排查的情况、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以及本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或规章制度等内容,形成书面的自查报告。

  二、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为3月25日前。其中:特区内各人才中介机构的书面报告报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宝安、龙岗区及光明新区人才市场管理部门汇总本辖区人才中介机构的自查材料,并将汇总情况按照上述期限抄报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一)各人才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按通知要求,如实上报自查和整改的情况,不得隐瞒或谎报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等情况;

  (二)各人才中介机构的整改措施如短期内暂无法完成的,应在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完成日期等情况,如存在的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可在报告中及时反映;

  (三)市、区人才市场管理部门根据人才中介机构报送的自查情况,开展下一步的检查工作,对自查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监督其整改,对仍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将坚决予以停业整顿等处罚。  

 

 

  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传真电话:83215618,联系电话:82105807

 

  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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