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2007年度)》的通知
(2006年10月20日)
深人发〔2006〕64号
为加强对我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有关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6〕60号)和《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编制发布办法》(深人发〔2006〕5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2007年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2007年度)
目 录
《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2007年度)》使用说明
第一部分:国内在职人才引进目录
高新技术产业(电子信息、软件、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光机电一体化等)
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物流业、文化旅游会展业、社会公共服务业)
先进制造业
基础产业
优势传统产业(机械、服装、钟表、家具、包装、珠宝)
第二部分: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业目录(2007年度)
深圳重点引进的自主创新人才毕业院校名单(2007年度)
第三部分:备注(深圳现行的引进国内在职人才和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政策、办事程序的查询地址)
《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2007年度)》使用说明
1.《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2007年度)》(以下简称《目录》),适用于引进国内在职人才(军队转业干部另行规定)和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拟引进在职人才应符合深圳市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的“1+5文件”等人事人才政策中关于年龄上限、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规定;拟接收毕业生除应符合专业目录、学历要求外,还必须是市人事部门规定的院校范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本《目录》所列产业和行业中的岗位均依据《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2005-2006年)》及其它政府文件中鼓励发展、支持发展类别的关键、紧缺岗位设立。上述产业、行业的普通、辅助岗位(如文秘、财务等)仍循原有途径报人事主管部门审批。上述文件中限制发展类、禁止发展类产业的岗位类别,不列入人才引进目录。
3.本《目录》共分3部分:第一部分“国内在职人才引进目录”,用于引进符合国家、省、市干部调配政策规定的在职人才,所列岗位类别的有效期至市人事主管部门发文废止之日;第二部分“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业目录”,有效期至下一次接收高校毕业生专业目录发布之日。“深圳重点引进的自主创新人才毕业院校名单”,系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个人身份入户深圳的院校范围;第三部分为现行人才引进政策索引。
4.“普通类”人才,一般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紧缺类”人才,指在知识结构和实际业绩等方面属于高端的、必须通过长期专业实践才得以培养的、在全国和整体产业内数量都属稀缺、当前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特殊类”人才,指具备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殊技能(才能)或发展潜质、在某一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才;每一产业的“综合管理类”人才,指该产业内各行业通用的人才。
5.“学历、知识结构”中的专业背景只标示一级专业目录,如:“理工类”、“法学类”等;在具体引进标准表述中,凡标明“以上”的,均包含本级,如“1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分别包含满1年、大学本科;“高层管理人员”,凡未特别说明的,一般指担任用人单位(总部)副总经理以上、进入决策层的管理人员。
6.按照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关于衡量人才“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要求,除少数岗位外,“普通类”人才标准一般不列从业年限要求;部分特定岗位坚持既重职称又不唯职称的原则,对职称或执业资格有要求。
7.部分岗位类别,在不同层次的标准方面留有空白,是考虑到这些岗位类别对人才层次有特定要求(如高新技术产业综合管理类“宏观理论研究”未列“普通类”,是因为该岗位对人才需求层次较高,“普通类”人才无法胜任)。
8.《目录》将根据深圳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需要定期修订、补充。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用人单位、人才本人,均可登陆“深圳市人事局”网站,就《目录》需要增加、修订和完善的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如有咨询、建议、意见请致电82107055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szrsj@opic.sz.gov.cn。
第一部分 国内在职人才引进目录
见附件1
第二部分 接收毕业生目录
见附件2
第三部分 备注
深圳现行的引进国内在职人才和接收高校应届
毕业生政策、办事程序的查询地址
欲检索深圳现行引进国内在职人才和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政策、办事程序,请分别登录以下网址查询:
2.深圳市人事局网站
http://www.rsj.sz.gov.cn“人才引进”主页“通知公告”、“办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