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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人才引进申报材料签章负责制度的通知(深人发〔2008〕43号)
日期:2008-05-29  
 
 
深人发〔2008〕4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人规〔2008〕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引进人员报批过程中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人事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共同签字负责制,申报的材料必须签名。为强化责任,确保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执行申报单位在人才引进材料中签章负责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申办人才引进材料签章的要求
  (一)在市人事部门立户的用人单位申办人才引进。
   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应在申报材料相应栏目签字,并加盖公章或人事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由授权委托人代签的,在申报材料时应出具授权委托书。人事经办人应填写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在区人事部门立户的用人单位申办人才引进。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考核意见”栏应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人事专用章;“呈报单位意见”栏由区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区人事部门调配业务专用章。
  (三)市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的人才派遣。
  市人才服务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在申报材料相应栏目签字,并加盖人才派遣业务专用章。
  二、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签章要求
  (一)市人才服务机构受理的个人申办人才引进。
  申报材料中应由申请人、市人才服务机构经办人及人事代理部门负责人在表格相应栏目签字,并加盖市人才服务机构人事代理业务专用章。
  (二)区人才服务机构受理的个人申办人才引进。
  申报材料中应由申请人、区人事部门经办人及区人事部门负责人在表格相应栏目签字,并加盖区人事部门调配业务专用章。
  三、签章备案
  为加强管理,我局将对人才引进业务印签式样进行备案,请各单位在5月30日前填报《人才引进业务印签式样表》(见附件)。
  为提高工作效率,须对人才引进业务进行分类处理。请将市内院校(培养类别)、深圳生源(生源类别)和五符合(申报类别为五颗星)的材料与其他材料分类报送我局。
 
  附件:人才引进业务印签式样表
 
 
 
 
深圳市人事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易宇丹,电话:82107013,传真:82001748)
 
              
 
 
 
 
附件:
人才引进业务印签式样表
 
填报单位(公章):
公章式样
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姓名
签名或私章式样
 
 
 
 
 
 
人事负责人
姓名
签名或私章式样
 
 
 
 
人事经办人
姓名
签名或私章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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