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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8〕39号)
日期:2008-05-07  
 

  

深人发〔2008〕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进一步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拓宽我市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发〔2008〕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招募深圳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参加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广东省统一部署,参加本年度“三支一扶”工作的毕业生主要安排到我省50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从事“三支一扶”,服务期限为2年。

  二、参加“三支一扶”工作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及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

  (五)深圳市户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六)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毕业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

   三、报名所需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附件,毕业院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在“学校意见”一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体检表(在区级以上人民医院,依高校学生毕业体检项目进行)。

  四、各有关单位接本通知后,要迅速部署招募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并于5月5日至5月23日间,将报名所需材料及有关情况报送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1042,1045室)。

  五、在组织招募过程中要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师范类、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为招募重点,优先选用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学生干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山区生源毕业生。

  组织招募工作事关“三支一扶”工作全局,意义重大,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努力完成既定目标,为“三支一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深圳市人事局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李小涵,电话:82105495  13510952777  传真:8200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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