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发〔2008〕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8年毕业生个人申办接收工作,我局制定了《深圳市2008年个人申办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所属毕业院校名单》,现予发布。
附件:深圳市2008年个人申办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所属毕业院校名单
深圳市人事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深圳市2008年个人申办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所属毕业院校名单
(50所)
北京市(17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天津市(2所)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辽宁省(3所)
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吉林省(1所)
吉林大学
黑龙江省(1所)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上海市(5所)
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江苏省(3所)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浙江省(1所)
浙江大学
山东省(2所)
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安徽省(1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建省(1所)
厦门大学
湖北省(2所)
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
湖南省(2所)
湖南大学、中南大学
广东省(2所)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省(2所)
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重庆市(1所)
重庆大学
陕西省(3所)
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甘肃省(1所)
兰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