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市人事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创造性地推进各项改革,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事人才服务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为新形势下深圳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保障和体制机制保障。
一、以实施213人才工程为核心,集聚和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
1.优化引进人才结构。加强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整合现有人才引进政策,制定《深圳市引进国内人才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政策。修订《人才引进目录》,完善目录制定工作机制,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引进各类人才。
2.实施213人才工程。抓好引进、培养、使用三个环节,研究出台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系列配套政策,在五年内为我市积聚和培养200名国家级领军人才、1000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3000名年轻优秀后备级领军人才。
3.实施“人才驿站——双百计划”。依托我市研究开发型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人才驿站,在2008年至2010年选拔100名高端科技人才,按照每人100万元的标准,资助其以自由选题形式开展学科前沿探索和技术开发等科研活动,为我市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和推进产业技术发展的科技领军人才,促进我市高新技术领域获得突破性发展。
4.加强博士后工作。加大博士后人员引进工作的力度,实施“博士后引进工程”和“博士后留深计划”;积极推动博士后工作站的申请、建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等工作;继续办好“中国·深圳博士后创新讲堂”。
5.加强各类人才培训。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全面实施《2007-2010年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着手起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研究出台培训项目申报、考核与评估、经费管理等办法;积极探索出国(境)培训新方法,尝试聘请境外专家来深开展培训;筹备“人才论坛”等系列讲座。
6.加大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的力度。加快制定加强海外人才和智力引进工作的政策,充分利用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人才高交会、人才文博会等平台进一步拓展海外人才引进渠道,加强同国际知名猎头公司的联系与合作,组团赴海外开展第六次揽才活动,重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完善外国专家管理机制,做好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
7.继续办好2008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在总结去年成功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招展、项目对接、大会运作和策划等工作,确保大会再上新台阶。
二、整合公共人事服务资源,提高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水平
8.积极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出台《关于促进深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加强毕业生实习基地建设,加大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指导,协同高校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高就业技能。
9.加强人才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三级人才市场网络,推进专业人才市场的发展,加快制定人才派遣、人事代理服务标准,强化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人才市场的执法监督工作。
10.探索建立人事公共服务平台。在整合人事公共服务资源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深入推行人事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积极探索建立人事人才业务集中审批体制和“网上人事局”等人事公共服务新平台。
11.统筹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进一步增强军转安置工作的规范性、公平性,推行“阳光安置”,做好军转干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自主择业服务机制,加强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三、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12.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全面梳理我市公务员管理现有政策,继续完善我市公务员招考、录用、任免、考核、处分、辞职、辞退、交流、回避、申诉控告等各项管理制度。
13.深入推进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聘任制公务员职位目录等配套制度,扩大聘任制公务员试点的范围,规范聘任制公务员管理。
14.深化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安系统公务员职务晋升、职务转换、能级管理、监督等制度,加大宣传指导力度,及时总结改革经验。
15.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各个类别岗位总量及其内部结构比例的控制标准和条件,在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规范的岗位设置工作。
16.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梳理我市职员雇员制度政策,建立、调整和完善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辞聘解聘、考核奖惩、处分、人事监督等管理政策。
17.继续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完成机关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年度工资总额核定办法,逐步建立体现经营管理绩效、劳酬相符、公平合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模式。
18.规范行政奖励。清理、整合、规范各类行政奖励表彰活动,出台公务员奖励办法等行政奖励政策,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激励机制。
19.健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戒和权益保障制度。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戒的管理,依法依纪开展惩戒工作。拟定我市公务员申诉案件处理工作规则,出台人事争议仲裁的配套政策,健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权益保障制度。
四、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部门职责体系
20.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主动跟踪、及时掌握中央和省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和动态,启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领域大部门体制改革,理顺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调整机构设置,提高行政效能。
21.优化职能配置。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道路管理体制和排水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分别实现道路(公路)、排水的一体化管理,理顺专业协调部门与综合性部门的职责关系;理顺应急管理事权关系,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改革。
22.继续推进公安体制改革。按照实战化要求和基层治安工作的特点,推进公安分局和社区警务体制的改革,调整职责权限,合理设置机构,加强一线警力配置,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23.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政府部门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职能向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社会组织的规范化转移,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治理的格局。研究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大调解”体制。
24.推进基层管理体制创新。进一步理顺市、区、街道事权,明确街道和社区工作站的功能定位和工作职责,完善基层运行机制。密切关注和研究光明新区运行情况,进一步理顺职责分工和优化运行机制。
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构建现代公共事业体系
25.积极推进法定机构试点。督促指导深圳仲裁委员会、市城市规划发展研究中心、市公证处、市房地产估价中心等试点单位出台法定机构管理办法。
26.推进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分期分批推进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以理事会(管委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独立运作、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新运行模式,逐步实现事业单位管办分离。
27.推进事业单位以事定费改革。对确定的试点单位重新梳理其事权、职能、编制和经费供给方式,按以事定费原则,推进事业单位财政供养方式改革。
28.开展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分行业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探索新的等级评价机制,形成主管部门、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公众对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进行多方评估的机制。
29.优化事业单位职能和资源配置。继续推进市政公园管养机构整合和体制改革工作,实现政府检测检验机构分类整合,启动社科研究机构的整合工作,提升事业单位整体运行效能。
30.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进程,重新核定保留事业单位的职责、人员编制与经费形式,研究制订新设事业单位标准与规则,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从严审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六、坚持抓好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改革创新能力
31.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在全市人事编制系统开展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编制干部培训上岗制度,制定人事编制干部培训规划纲要,不断提高队伍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服务意识,促进队伍专业化建设。
32.加大调研力度。健全人事编制工作联络点制度,深入基层和服务对象调研,统筹安排重大调研课题,探索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效率。
33.加强人事编制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市区两级人事编制监督检查网络,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管理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4.全面推进人事编制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做好人事编制电子政务系统的试运行工作,通过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明晰业务内容,优化和规范业务办理流程,促进人事编制工作服务理念和工作方式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