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深府办〔2007〕151号
转发市人事局2007-2010年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事局《2007-2010年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2007-2010年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
为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推动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以下简称《干部教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8号,以下简称《“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关于印发〈2006年—2010年广东省公务员培训规划纲要〉的通知》(粤人发〔2006〕3号)和《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印发〈2006-2010年深圳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深发〔2007〕3号),以下简称《深圳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精神,结合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为主题,以提高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为基础,以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增强执行力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际化城市提供重要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深圳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前瞻性,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根据公务员的职务层次和职位分类,实行按需施教和因人施教,以需求为导向,推广个性化、差别化、专业化的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依法培训,规范管理。按照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的要求,对公务员依法进行有计划的分级分类培训,保障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权利,加强对公务员培训的监督检查。
(四)改革创新,增强活力。树立现代培训理念,坚持服务至上,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模式,加强培训管理,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质量与效益,增强培训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三、主要任务
(一)围绕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大力加强公务员职业操守教育。按照《深圳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进行大忠诚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推动《深圳市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尽快出台,并采取骨干调训、全员轮训的方式,大力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责任意识培养。大力加强公务员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忠诚尽责、勤政廉正、务实创新、文明尚礼”的公务员精神。
(二)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深化公务员四类培训。
1.对新录用公务员开展以提高适应能力为核心的初任培训。重点抓好新录用公务员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培养,完善新录用公务员军训制度和拓展训练,尝试建立行政首长讲第一课制度,继续开展公务员宣誓活动。通过培训,培养新录用公务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敬业、奉献精神,尽快转换角色,适应机关工作要求。初任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参训率必须达到100%。
2.对晋升科、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开展以提高任职能力为核心的任职培训。进一步拓展任职培训的内容与形式,加大公共管理专业知识和公务员职位说明书要求的专门知识系统学习。任职培训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完成,凡未按要求参加任职培训人员不得办理试用期转正手续。任职培训时间为1个月,参训率力争达到100%。
3.对全体公务员进行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主的专门知识培训。通过公务员主管部门调训、公务员所在单位组织与公务员本人自选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力争到2010年前,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进行公共管理核心课程、电子政务与信息化、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危机管理等重点课程全员轮训。以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举办为契机,继续推进公务员普通话和外语学习,重点学习普通话和英语,提供更多其他语种的学习机会。继续开展干部自选培训,建立自选培训课程征集制度,根据公务员实际需要逐步增加自选培训课程。
4.全面推进公务员专业化培训。以公安专业化改革为契机,全面加强公务员能级建设。整合资源,打破部门限制,逐步完善和健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专业化培训机制体制,启动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化培训,努力打造高水平、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三)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全员培训。通过推行学时制和学时认定办法等措施,充分调动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所在单位和公务员本人三者的主观能动性,明确公务员主管部门调训、单位培训、个人自学的比重分别占公务员培训总量20%、60%、20%,使主管部门调训、单位培训、个人自学构成一个完整的有机体系。保证处级以上公务员按照五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标准培训一遍;科级以下公务员按照每人每年不少于12天的标准培训一遍。
(四)加大优秀、骨干公务员培养力度。继续加强与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基地以及境内外著名高校的合作,每年不定期举办公务员短期专题研修班,有计划地选派优秀、骨干公务员到境内外名校培训,尤其是到新加坡、香港的短期培训,重点突出公共管理、经济管理、法制建设、应急管理、社区管理、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等专题,重点培养一批熟练掌握公共管理理论、具有突出改革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的处、科级公务员。
(五)推动公务员参加学历学位教育。鼓励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学位教育。继续采取扶持政策,鼓励公务员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为公务员在职攻读MPA提供经费支持。由市人事部门牵头,联合国内著名高校,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选拔优秀年轻公务员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
(六)推动各区加大基层公务员培训力度。按照《“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要求,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通过送教下区、推荐优秀教师和教材、召开经验交流会等有效方式,指导、帮助各区认真抓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执行政策、服务群众、依法办事、社会管理等本领。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根据《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条例》,制定公务员培训管理办法及各项实施细则,制定关于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机构准入与管理、培训考核与评估、培训经费管理等各项细则;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领导,完善公务员培训管理体系。
(二)建立公务员培训标准体系。以职位说明书为基础,分类分级制定公务员能力标准体系,出台公务员初任、任职培训教学大纲,逐步建立公务员培训标准体系,增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规范性。
(三)加强公务员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
1.加强深圳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主阵地建设。推进市区行政学院管理体制改革,实现资源共享和功能优化;指导行政学院坚持正确的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建立以教学为主体、以科研为基础、以咨询为动力的运作模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依托市行政学院,研究筹建深港公务员培训学院。
2.加大向优质社会培训力量购买培训的力度,建立公务员专门知识培训网络。完善公务员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和管理规定,优化培训机构布局和层次结构,鼓励和支持境内外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开发和承担公务员培训项目。通过建立一批有特色的公务员培训基地,不断完善公务员培训运作模式,形成政府机构与社会机构共同培训、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四)加强培训师资队伍与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坚持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师资选配与再教育力度,建立师资评价及选配标准,建立师资信息库,对专职教师实施继续教育和实践锻炼,探索建立兼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充分发挥境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师资队伍以及具有比较系统理论基础、比较丰富实践经验的处、科级领导干部在公务员培训工作中的作用,聘任政治素质高、理论功底好、实践经验丰富、讲课技巧高超的人员作为兼职教师。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到2010年前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管理者要进行专业化轮训一遍。
(五)加强培训教材建设。组织专家编写具有深圳特色的公务员培训教材,重点包括初任、任职和自选培训教材。组织专家评估,将公务员专门知识培训的精品课程和讲座汇编成培训参考教材。建立公务员培训教材征集制度,面向全国选购优秀公务员培训教材。
(六)加强培训登记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强化公务员培训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和使用公务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把培训主管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各自管理、公务员自我管理以及培训机构教学管理等整合在统一平台,实现与公务员其他管理环节的信息共享,推行公务员培训IC卡,完善公务员培训信息档案,使其真正成为考核、使用、奖惩的有力依据。
(七)切实保障培训经费的投入。市、区财政根据公务员培训实际需要,提高财政预算经费标准。以提高标准部分为基数,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市人事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列入各单位预算的公务员培训经费管理,建立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加强培训工作研究,积极推广培训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鼓励开展公务员培训专题研究,对列为市级重点研究课题的,由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给予资助。研究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现代教育手段,提高公务员培训的信息化水平,对列为市级培训工程的信息化项目,按有关程序报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每年召开一次培训工作经验交流会或现场会,积极推广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取得的新成果、新经验。
(九)加强培训计划和培训管理。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培训计划申报制度和培训实施结果报告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情况。加强培训管理,严禁举办以赢利为目的的培训班,严禁以培训为名搞公款旅游、尤其是到国(境)外旅游。对以培训为名、公款出国(境)旅游为实的单位,市外事部门建立黄牌警告制度,暂停其出国手续办理;对有关责任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行政监察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坚持依法培训,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维护公务员培训工作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