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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深人发〔2008〕28号
各有关单位:
我市2007年军队转业干部(以下简称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已基本结束。为做好军转干部的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实际,我局决定举办军转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促进军转干部转变角色,提高就业能力,补充地方工作急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培训对象
2007年计划分配到我市非公安系统的军转干部(分配到公安系统的军转干部,参加市公安局组织的新警培训,不再参加我局组织的统一培训。我局将协调市公安局在新警培训中安排统一培训有关内容)和历年来尚未参加过培训的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
三、具体安排
此次军转培训分为统一培训和自选培训2种形式。
纳入计划分配范围的军转干部必须参加统一培训,并且在报到后1年内完成学制5天(40学时,且有1门主修课程)的自选培训。
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必须参加学制6天(48学时,且是主修课程)的自选培训。其中,2007年以前尚未参加过培训的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必须在2008年底前完成培训任务,2007年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必须在报到后一年内完成培训任务。
(一)统一培训。
统一培训学制5天,其课程主要依据军转干部培训需求调查结果设置,具体课程和师资详见附件1。
1.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08年4月7日(周一)至4月11日(周五);
培训地点:深圳市经理进修学院(地址:福田区八卦路55号经理大厦)。
2.报名方式。
请于4月3日前到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福田区福中路国际人才大厦)六楼602室报名。
联系人:唐冬梅、鲁琴,电话:83210779、83210778,传真:83233537;
报名表见附件2。通过传真方式报名的,请务必电话确认。
(二)自选培训。
自选培训课程由军转干部自主选择,具体课程安排和报名办法详见《关于开展2008年度干部自选培训的通知》(深组通〔2008〕13号,可在深圳组工在线www.zzb.sz.gov.cn通知公告栏上下载)。
四、培训费用
(一)纳入计划分配范围的军转干部的统一培训费用在军转专项经费中列支,不再另行收费;其自选培训费用按实际缴交,在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军转干部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凭培训交款单据、《干部自选培训登记表》和《干部教育培训手册》或《公务员培训证书》向所在单位申请报销。
(二)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的自选培训费用由军转干部培训专项经费予以资助,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在报到后1年内凭培训收费收据、《干部自选培训登记表》和《干部教育培训手册》到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核报。
五、有关要求
(一)管理分工。
我局负责军转干部培训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统一培训由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负责实施,自选培训由自选培训机构负责实施,培训机构要安排好课程和师资,保证培训质量,做好培训情况登记,提供后勤服务。
军转干部安置单位负责通知军转干部参训,并在时间和经费上予以保障;培训结束后做好干部培训情况归档工作。
军转干部要珍惜机会,积极参训,服从管理,真正学有所获。
(二)培训要求。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新录用为公务员的军转干部,按要求参加统一培训和自选培训且成绩合格的,我局认定其初任培训合格,不再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否则仍须参加初任培训。
今后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必须在报到后一年内参加培训,否则参训费用自理,军转干部培训经费不予资助。
深圳市人事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丁颖,联系电话:821082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