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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军转干部填写《申请表》后:
1、 失业的:《申请表》表中“所在单位出具意见”一栏,由所在居委会签
署意见并盖公章;表中“劳动社保部门意见”一栏,由劳动社保部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2、 在岗的:《申请表》表中“所在单位出具意见”一栏,由所在单位签署
意见并盖公章;《审批表》表中“申领理由”一栏,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表中“市经营控股公司意见”一栏,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发放名册》由所在企业填写。
二、1、已领取补助金的失业企业军转干部,应分别于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份的10-30日,本人持失业相关资料,到市军转办办理登记手续。
3、 已领取补助金的在职企业军转干部,其所在单位应于每年6月、12月份
对本单位申领补助金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并将变更情况重新上报。以上逾期不登记(上报)的,从规定的下个月起停发补助金。
三、已领取补助金的企业军转干部,如办理退休,必须在退休前一个月通知市军转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