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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审核
日期:2005-11-30  
 
 

业务名称

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审核

业务类型

审核

主管部门

军官转业安置处

办理地点

福田区福中路17号国际人才大厦905室

联系电话

83240481

受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至报送材料下个月25(含审核、财政部门拨款、银行办理存折和发放到人)

办事依据

《关于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4〕83号)

受理条件

符合《关于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4〕83号)规定条件。

需提交的材料

一、失业企业军转干部

1、深圳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失业证复印件(核原件);

4、军官转业证复印件(核原件);

5、失业补偿金收据复印件(核原件);

6、干部调动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经组织人事部门从市外调入者提供);

7、其它需要补充材料(包括个人档案材料)。

二、在岗企业军转干部

1、  深圳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申请表;

2、  深圳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审批表;

3、  深圳市直企业在职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名册;

4、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失业证复印件(核原件);

6、军官转业证复印件(核原件);

7、干部调动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经组织人事部门从市外调入者提供);

8、企业员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

9、其它需要补充材料(包括个人档案材料)。

办理程序

(1)承办人接收材料并初审;

(2)处领导审批。

其他说明

一、企业军转干部填写《申请表》后:

1、  失业的:《申请表》表中“所在单位出具意见”一栏,由所在居委会签

署意见并盖公章;表中“劳动社保部门意见”一栏,由劳动社保部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2、  在岗的:《申请表》表中“所在单位出具意见”一栏,由所在单位签署

意见并盖公章;《审批表》表中“申领理由”一栏,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表中“市经营控股公司意见”一栏,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发放名册》由所在企业填写。

二、1、已领取补助金的失业企业军转干部,应分别于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份的10-30日,本人持失业相关资料,到市军转办办理登记手续。

3、  已领取补助金的在职企业军转干部,其所在单位应于每年6月、12月份

对本单位申领补助金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并将变更情况重新上报。以上逾期不登记(上报)的,从规定的下个月起停发补助金。

三、已领取补助金的企业军转干部,如办理退休,必须在退休前一个月通知市军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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