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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深部队干部家属随军资格审核
日期:2005-11-30  
 
 

 

业务名称

驻深部队干部家属随军资格审核

业务类型

审核

主管部门

军官转业安置处

办理地点

福田区福中路17号国际人才大厦905室

联系电话

83261485

受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办事依据

1、《关于驻深圳市军队现役干部家属随军调入我市的有关规定》(深军转〔1987〕39号)

2、《印发深圳市驻军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府〔1996〕227号)

受理条件

1、享受深圳市驻军待遇的驻深部队干部家属;

2、符合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并经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批准。

需提交的材料 

1、驻深部队干部家属随军呈批表(到市军转办当场填写);
2
、干部家属随队批准书复印件(核原件);

3
、任职文件或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复印件(核原件);

4
、军官证、结婚证、随军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核原件);

5
、居迁居随军家属的待业证或失业证复印件(核原件);

6
、随迁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核原件)

7
、干部调动审批材料(工人调动审批材料)或入户申请审批表(供签意见)。

办理程序

1、承办人接收材料并初审;

2、处领导审核;

3、承办人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工人调动审批材料)或入户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市军转办公章。

其他说明

1、随迁子女2个以上者,须提供市计生办证明;

2、复印件用标准A4纸;

3、随军材料报送应由部队干部部门指定人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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