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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事指引
日期:2005-12-01  
 

一、

业务名称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业务类型

 

主管部门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办理地点

每年1-3月份在市民中心西区行政服务大厅3号窗,其他时间在C区3035室。

联系电话

0755-82001740

受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承诺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事依据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 第四十二条 

受理条件

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 第三十六条的

需提交的材料

(1)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2)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 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或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设立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4)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产证明;

(5) 住所产权证明或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住所租用协议;

(6)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7) 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卡复印件或验资专用存款帐户证明;

(8) 经费自给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提交物价部门同意收费证明;

(9) 备案单位应提交执业许可证文件复印件;

(10) 已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提交由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

(11)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12)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办理程序

(1)       登陆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站http://sy.china.cn,在主页面的栏目上点击“设立登记”,在此页面的“设立登记用户注册登陆”点击“注册”,填写“用户注册”页面内容后,再进一步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同时将其他应提交文件,通过网上选择(直接上传/传真方式/邮寄方式)上传,选择本登记机关上报,等待审批机关网上批复通知

(2)       收到回复通知信息后,打印已填写上报的有关表格,根据提交材料目录要求备齐登记资料送我局进行正式登记;

(3)        经登记机关受理(初审)→审核→核准后  凭登记管理机关证明刊登公告  →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        已核准登记的单位由登记机关统一在市一级报社上刊登设立登记公告。

其他说明

 

二、

业务名称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

业务类型

 

主管部门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办理地点

每年1-3月份在市民中心西区行政服务大厅3号窗,其他时间在C区3035室。

联系电话

0755-82001740

受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承诺七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事依据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 第四十八条 

受理条件

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 第四十六条的

需提交的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1.       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一)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二)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三)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五)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六)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办理程序

(1)    登陆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站http://sy.china.cn,根据网上事业单位在线流程要求对浏览器进行设置后,点击本单位网上登记专用盘,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填《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同时将其他应提交文件,通过网上选择(直接上传/传真方式/邮寄方式)上传, 选择本登记机关上报,等待审批机关网上批复通知;

(2)    收到回复通知信息后,打印光盘已填写的变更登记表格,根据提交材料目录要求备齐材料后,报送我局正式办理;

(3)    经登记机关受理(初审) →审核 核准后→凭登记管理机关证明刊登公告 →换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    已核准变更登记的单位由登记机关统一在市一级报社上刊登变更登记公告。

 

其他说明

 

三、

业务名称

事业单位年度检验

业务类型

 

主管部门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办理地点

每年1-3月份在市民中心西区行政服务大厅3号窗,其他时间在C区3035室。

联系电话

0755-82001740

受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承诺材料齐全,当天办结

办事依据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章

受理条件

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章 第六十七条的

需提交的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二)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三)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四)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五)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办理程序

(1)       登陆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站http://sy.china.cn,根据网上事业单位在线流程要求对浏览器进行设置后,点击本单位网上登记专用光盘,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同时将其他应提交文件,通过网上选择(直接上传/传真方式/邮寄方式)上传,选择本登记机关上报,等待审批机关网上批复通知;

(2)       收到回复信息后,打印光盘已填写的年检表格,根据提交材料目录要求备齐有关资料后,报送我局正式办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同时附变更材料;

3  经登记机关受理(初审)  → 审核    → 核准后,凡年检合格的单位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粘贴年检标志。

 

其他说明

 

四、

业务名称

注销登记

业务类型

 

主管部门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办理地点

每年1-3月份在市民中心西区行政服务大厅3号窗,其他时间在C区3035室。

联系电话

0755-82001740

受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事业单位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承诺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事依据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受理条件

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 第五十一条的

需提交的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三)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办理程序

(1) 登陆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站http://sy.china.cn,根据网上事业单位在线流程要求对浏览器进行设置后,点击本单位网上登记专用盘,填写《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同时将其他应提交文件,通过网上选择(直接上传/传真方式/邮寄方式)上传,选择本登记机关上报, 等待审批机关网上批复通知;

(2)收到回复信息后,打印光盘已填写的注销登记表格,根据提交材料的目录备齐材料后,报送审批机关办理;

(3) 经登记机关受理(初审)   审核    → 核准后,作出核准注销登记或者不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4)核准注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证书和印章,并在市一级报社上刊登注销登记公告。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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