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编制卡所需材料:
(一) 公务员调入:调动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公务员录用表、个人简历(如录用表中已有,则不需提供简历)、学历证书。处级需提供处级职数卡、局级需提供政府、组织部任命文件。
(二) 职员调入:调动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职员备案表(或编制册)、个人简历(如录用表中已有,则不需提供简历)、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处级需提供处级职数卡、局级需提供政府、组织部任命文件。
(三) 公务员招录: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呈报表》(我办审核有空编后加盖审核章)。
(四) 职员考聘(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填写《职员聘用资格审查表》(我办审核有空编后加盖审核章)。
(五) 自筹事业单位调入:调动申请(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简历、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处级需提供处级职数卡、局级需提供政府、组织部任命文件。
(六) 党群机关干部:参照(一)、(三)。
(七) 工勤人员调入: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已于2004年8月1日统一纳入雇员管理,经费自给、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调入工勤人员在工人结构比例合理(参照深编[997]31号文附表《深圳市事业单位的人员机构比例》)的情况下提供:调动申请(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八) 雇员:待定。
上述材料需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上述人员如由市内企业调入的还需校验调入特区的原始调令(或军转干部安置介绍信、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留学生报到行政介绍信)。
上述人员由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入市属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编制册复印件并加盖区编办公章。
二、 办理入编所需材料。
办理出入编手续均需通知本人并签字,同时需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详见深编办[2005]28号文)。
(一) 公务员:编制卡(或加盖编办审核章的《公务员录用审批呈报表》)、公务员录用表(军转干部也需提供)。参与工资统发的单位同时需要报盘(统发系统单位版制作)。
(二) 职员(全额、差额事业单位):编制卡(或加盖编办审核章的《职员聘用资格审查表》)、职员备案表。
(三) 党群机关干部:参照(一)。
(四) 经费自给事业单位干部:编制卡。
(五) 工勤人员:编制卡。
(六) 雇员:待定。
以上五种情况均需提供1、行政介绍信(军转干部需提供军转办开具的《军转干部行政介绍信》);2、工资转移证(参与统发工资单位可从单位版直接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3、首次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均需验证调入特区的原始调令(申请编制卡时提供者除外)。
三、 办理出编所需材料
(一) 调出人员: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
(二) 辞职、退职人员: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签发的辞职、退职通知。
(三) 开除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法院等部门有关文件。
(四) 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通知书。
(五) 病休人员:病休申请书、医院提供的半年以上病休证明及单位意见。
注:商调函仅限于函中两个单位之间协调用,不作为办理出入编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