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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6-12-27  
 

 

 

                                                   深事登[2006]1号

各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0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年检时间
   根据法定要求,200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进行年检的事业单位,应于2007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期年检,经批准后方可补办年检手续。2007年4月1日之后,全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对未按时年检又未申请延期的事业单位办理年检手续,未年检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如需申请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
    二、年检应提交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2006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四)已年检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
   (五)住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年检办法
   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申请法人年度检验(网址:http://sy.china.cn,在页面做好浏览器设置,插入专用登记光盘),并按照有关规定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认真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同时将其他应提交的材料通过网络上传、传真、邮寄等方式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四、年检程序
    (一)自查:各事业单位应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家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的自我检查,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制订改进措施。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将在年检结束后,针对年检中的存在问题,对登记的事业单位进行抽查。
    (二)填报:事业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年度报告书,连同应提交的材料在网上传报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报告书》中“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栏,应包括:①开展业务活动的具体情况;②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有关数字;③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改进措施。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收到事业单位报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有关材料后,审查其是否规范、齐全、合法、有效,然后发出回复通知书。
    (四)复核:各事业单位在网站收到登记管理机关的网上年检回复通知后,按回复通知要求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应提交的材料纸质件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复核。市直事业单位直接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登记管理局3号窗口办理。
    (五)结论: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的年度报告和有关情况审查复核后,分别作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作出合格标记;对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收缴其法人证书。
   五、 年检要求
    (一)登记管理机关对所辖事业单位进行年度检验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实施管理的法定要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要重视和按照规定做好年检的各项工作。
    (二)事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事业单位上报的《法人年度报告书》和资产负债表,除本单位法人代表和填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外,还须举办单位审核盖章(要盖举办单位的公章,不能盖举办单位的内设机构盖章无效。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凡是不符合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应作出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的处理,遇到问题应研究解决,并及时向上级登记管理机关请示汇报。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对登记档案材料进行一次疏理,凡缺少的材料要利用年检补齐。
    (四)各区登记管理局须于2007年5月15日前,将2006年年检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市登记管理局,市登记管理局再汇总报省登记管理局。
    (五) 鉴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已有明确规定,今后如无新的要求不再另发年检通知。
    六、 其他事项:
  (一)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于每年的1至3月份年检期间集中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3号窗口办理年检、设立登记、变更等有关事项,其余时间在市民中心C区3035室办理。
  (二)年检业务咨询电话:82001740,联 系 人: 苏华花、梁向武。
   (三)业务专用光盘操作咨询电话:83220053, 联 系 人:沈志明。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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