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办事指南
行政审批
政策法规
网上办公
网上监督
公务员 职员与雇员 人才引进 工资福利退休退职 军官转业安置 人事争议仲裁 人事制度改革
教育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 机构编制管理 引进国外智力 人才中介管理 人事人才服务 人事编制工作通讯
您现在的位置:深圳市人事局->公务员->办事指引
公务员职位分类方案的审定
日期:2005-11-25  
 

业务名称

公务员职位分类方案的审定

业务类型

 

主管部门

公务员与职员管理处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受理时间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

1、《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府令第14)

2、《深圳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深府[1994]9号)

3、《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人职发[1994]2号)

4、《关于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深人发[1994]10号)

5、《关于行政事务机构列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的通知》(深人发[2001]41      )

受理条件

实施职位分类工作的条件:

1、本单位列入我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

2、完成了机构改革任务,职能细化,分解到位;

3、实行了三定工作。

实施职位分类的职位包括:

1、行政领导正职及其以下职位;

2、各层次行政非领导职位;

需提交的材料

1、提请审议职位分类方案的报告;

2、本单位职位设置表;

3、本单位职位说明书;

4、编委批复的三定方案复印件;

5、各处室职能(有特殊要求的)。

办理程序

1、按有关规定对上述材料予以审核,然后批复给各有关部门。

2、各部门按批复的职位设置表,修改有关职位的职位说明书,然后将职位说明书上报备案。

其他说明

 
相关文档:
 
文档附件:
     
    粤ICP备05019342号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深圳市人事局(编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三楼
    邮政编码:518026  E_Mail:szrsj@opic.sz.gov.cn  传真:8200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