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公务员职位分类方案的审定
业务类型
主管部门
公务员与职员管理处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受理时间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
1、《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府令第14号)
2、《深圳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深府[1994]9号)
3、《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人职发[1994]2号)
4、《关于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深人发[1994]10号)
5、《关于行政事务机构列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的通知》(深人发[2001]41 号)
受理条件
实施职位分类工作的条件:
1、本单位列入我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
2、完成了机构改革任务,职能细化,分解到位;
3、实行了“三定”工作。
实施职位分类的职位包括:
1、行政领导正职及其以下职位;
2、各层次行政非领导职位;
需提交的材料
1、提请审议职位分类方案的报告;
2、本单位职位设置表;
3、本单位职位说明书;
4、编委批复的“三定”方案复印件;
5、各处室职能(有特殊要求的)。
办理程序
1、按有关规定对上述材料予以审核,然后批复给各有关部门。
2、各部门按批复的“职位设置表”,修改有关职位的“职位说明书”,然后将“职位说明书”上报备案。
其他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