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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 |
公务员录用计划及录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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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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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公务员与职员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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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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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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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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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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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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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一)《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5号) (二)《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府令第14号) (三)《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录发[1994]1号) (四)《关于机关新录用人员职务确定及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深人发[1998]19号) (五)《深圳市从军队转业干部中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深人发[2000]18号) (六)《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细则》(深人发[2002]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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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一)行政机关及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录用担任科级(含科级)以下职务的公务员。 (二)须在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 (三)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除具备职位要求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3、愿意履行公务员义务和遵守公务员纪律; 4、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具有拟从事工作所需的学历(除本市紧缺专业外,市外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符合经市人事部门审定的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科员以下职位,允许具有深圳户籍的干部、工人、农民、待业青年报考;招考副科级以上职位或者向市外人员招考公务员的,仅限于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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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
(一)申报公开招考计划需提交的材料 1、用人单位名称及编制数、缺编数、拟录用总人数; 2、拟录用职位名称、代码、名额及所需资格条件(包括年龄、学历、专业、经验及其他需要明确的条件); 3、招考的范围与对象。 (二)录用需提交的材料 1、录用社会人员 (1)《录用公务员呈批表》(从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表中录用单位考核意见必须包含其在“六四”活动的表现、有无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现实表现); (2)《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存档件,需手工填写,一人一份); (3)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证书及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历、证件、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中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文凭验证); (4)体检表; (5)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考的需提供调入我市的调令或毕业生分配介绍信复印件(验原件)。 2、录用应届毕业生 (1)《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存档件,需手工填写,一人一份); (2)《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呈批表》(一、二)(从网上申报系统生成打印); (3)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推荐表加盖“研究生处”公章亦可); (4)毕业生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5)本科生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证书》; (6)体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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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各单位根据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于每年10月底前制定《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计划表》报市人事局公务员与职员管理处。区属单位向区人事部门申报,由区人事部门汇总上报市人事局公务员与职员管理处。 (二)市人事局对各单位的录用计划进行审核并统一编制和发布公告。 (三)用人单位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考生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准予报名。 (四)考生参加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笔试。市人事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以笔试合格考生的总分高低为序,按职位拟招考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五)市人事局组织用人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汇总成绩并予公布,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考职位拟录用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六)市人事局委托医院体检。 (七)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产生最终的拟录用人员。 (八)用人单位在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网上申报系统报送拟录用人员的信息资料,同时向市人事局公务员与职员管理报送书面材料。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向用人单位发《录用通知》。 (九)同意录用后,属录用毕业生的,由用人单位持《录用通知》和接收毕业生所需材料到人才资源开发处直接办理接收函;属录用特区外(含宝安、龙岗区)在职干部的,由用人单位持《录用通知》和市外调干所需材料报人才资源开发处或区人事局办理市外调干手续;属录用留学归国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持《录用通知》和引进留学生所需材料报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办理引进留学生手续;属录用特区内社会人员的,用人单位将《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归入个人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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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