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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推荐和竞争上岗有关事项的审核
日期:2005-11-25  
 

业务名称

民主推荐和竞争上岗有关事项的审核

业务类型

 

主管部门

公务员与职员管理处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受理时间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

()《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府令第14号第七、八章)
(
)《深圳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深府[1994]9附件四)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深圳市非国家公务员系列事业单位考核任免工作意见》(深人发[1995]51号)
(
)《中共深圳市委关于批转〈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深发[1999]10号)
(
)《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深组通[1999]84号)
(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交流实施方案》(深组通[2001]8号)
(
)《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实施办法》(深组通[2001]9号)
(
)《深圳市党政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实施办法》(深组通[2001]10号)
(
)《关于市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有关问题的通知》(深组通[2001]48)
(
十一)《深圳市直党政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规定》(深组通[2003]38号)

受理条件

机关处级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一般通过竞争上岗方式确定人选。竞争上岗方案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方可组织实施。
(一)竞争上岗
1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有处级职位空缺。
2
、参加竞争人员数应多于竞争职位数。
3
、报考人员须符合《干部任用条例》及公务员管理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4
、竞争上岗程序、步骤符合规定要求。
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机关竞争上岗的须符合调任条件。
(二)民主推荐
不进行竞争上岗的,须经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采取民主推荐方式产生拟任人选。

需提交的材料

(一)关于报送竞争上岗方案或民主推荐的函;
(二)竞争上岗或民主推荐实施方案;
注:该方案须说明本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处级职数和空缺情况,竞争职位数(职位名称),参加人员的范围和条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名单,竞争上岗或民主推荐的组织机构,考试内容,方法步骤等。
(三)会议纪要和讨论记录

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拟定竞争上岗或民主推荐实施方案,上报市人事局;
(二)市人事局对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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