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现行人事制度有哪些基本特点?
答:基本特点有:(1)沿用传统的干部管理制度,没有形成相对独立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体系;(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的任用关系属于公职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管理制度;(3)事业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方式比较单一,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手段趋同;(4)事业单位的真正用人主体是国家。事业单位仅仅代表国家管理国家分派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并执行有关的人事政策和制度。
2.事业单位现行人事制度有哪些弊端?
答:事业单位现行人事制度存在的弊端有:(1)政事一体,基本按行政机关的管理模式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没有体现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聚集的特点,强化了“官本位”意识,不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2)缺乏科学的分类,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既难以体现与行政机关的区别,也无法反映不同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岗位、技术岗位的不同性质和特点,无法建立针对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不利于人才的成长和能力的发挥。(3)事业单位缺乏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的人才属于国家所有,由于在管理体制上管人与管事相脱节,不利于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事业单位缺乏开发人才资源的动力。(4)管理方式单一,管理机制缺乏活力。这些问题的存在使事业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终身制”、“铁饭碗”和“大锅饭”等问题。
3.国家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哪些主要指导原则?
答:2000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对包括事业单位在内的整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以下原则:(1)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适应,服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2)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三个代表”和“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改革成败与得失的根本标准。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坚持和发扬我们党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工作的优良传统,勇于改革一切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制度和方式方法。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改革相结合,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创新。(3)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促进年轻干部健康成长,实现领导班子成员新老交替制度化。(4)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时,适应新的情况积极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坚持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5)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通过加强立法和健全制度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引导和推动改革逐步深入。
4.国家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2000年7月,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路子,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根据社会职能、经费来源的不同和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特点的人事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在合理划分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责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自主权,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用人上的自我约束机制;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活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要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和聘用制度,并明确了聘用制的原则、范围、程序、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再次明确,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的要求,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用人制度。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
2005年11月,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原则上公开,并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进行了规范,提出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进一步促进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5.国家在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的实质是什么?
答:以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代替原来的固定用人、一包终身的依附关系。变人才单位身份人为“社会人”,变单位所有为社会所有。聘方与被聘方在合同框架内,处于平等自愿的民事主体地位,责、权、利受法律保护。这是国家在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的实质点。
6.全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现状如何?
答:根据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现在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已推行聘用制度的单位站事业单位总数的51%,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59%。就系统来讲,中国科学院率先在全国开展了人事制度改革。中组部、人事部还分别和教育、卫生、科研、文化、广电等联合制定了各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联系实际,积极探索改革。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等单位在国办文件下发后,较早出台了对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实施聘用制的意见。
7.我市以往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情况如何?
答:1995年,市人事部门按初步确定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的方向,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奖惩工作提出了改进意见和措施,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任用上,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健全和规范了职务聘任制和聘期目标责任制与考核制;对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停止了在事业单位配置非领导职务。1997年还完成了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使事业单位在脱离党政机关管理模式上迈开了步伐,为人事制度的全面改革创造了条件。
从1996年开始,市组织人事部门就开始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整体配套的改革调研,并初步拟订了改革的有关配套方案和政策体系。从2000年开始到2002年,先后进行了两批试点。第一批试点单位共四家,分别是深圳市粤剧团、市红十字会医院(现第二人民医院)、盐田区沙头角中学和田心小学。第二批试点单位共30多家,来自市、区教育、卫生、文化、科研、城市管理、体育、技术监督等系统。试点单位试行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摸索职位分类、聘用和分配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操作经验,论证改革思路和方案,为改革完善新的人事制度设计及政策体系提供试点经验。
8.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什么?
答: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从实际出发,按照市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确定的总体目标、思路和原则,积极稳妥,配套改革。
改革的目标是:通过配套改革,建立起一套机制比较健全,功能比较完善,宏观上相对规范,微观上行业有别,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队伍整体素质较高,人才效益、人才业绩显著,充满生机和活力,运行成本合理,国家财政负担得以减轻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9.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指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依法管理,规范运作;立足于优化结构,提高效率;注意改革、发展、稳定相协调。
10.改革将为事业单位构建一个什么样的人事制度框架和管理模式?
答:通过实行职员制和雇员制,新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框架体系呈现为一个以职员制为主、以雇员制为补充的事业单位新型用人制度体系。这个新型的用人制度以职位分类为基础,以聘用聘任制与合同管理为核心,以职位绩效工资制为重点。
11.为什么要在事业单位分别建立职员制和雇员制?两者有哪些区别?
答:在事业单位分别建立职员制和雇员制主要是基于分类管理的考虑,对事业单位中不同性质的职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以增强管理的科学性,获取最佳管理效益。在事业单位中承担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的行政管理人员,是事业单位职能运作、完成公共服务工作任务的主体。在人事制度改革中,这部分人划为一个大类,实行职员制,目的是转换事业单位的人事体制,引入既有利于队伍稳定,又有利于科学的竞争激励机制的用人制度。对事业单位中承担后勤服务、辅助管理工作的岗位和一些因应工作需要而阶段性设置的过渡性岗位,在改革中划为一类,对其任职人员实行雇员制,除了在事业单位引入新的用人机制外,还有一个目的就是因应这部分工作岗位,引入科学合理的成本管理机制,以减轻财政负担,同时提高服务质量和建立能够更灵活应对情况变化的人员流动机制。
在具体的管理体制上,职员制和雇员制有如下区别:(1)分类办法不同。职员职位分行政管理、专业技术两个职类,每个职类可以根据事业单位的行业性质设置若干职系。而雇员则分为高级雇员和普通雇员,其中普通雇员岗位又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辅助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2)招聘的方式不同。职员采取公开招考或选聘的方式招聘。而雇员的招聘方式则根据不同的岗位有所不同。(3)工资分配制度不同。职员的工资分配采取职位绩效工资制,雇员的工资分配则实行分类管理,高级雇员采用协议工资制,普通雇员实行工资福利性经费包干、单位自主确定具体分配办法的管理模式,其中辅助管理及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最高工资不得超过市人事主管部门公布的该岗位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4)社会保障不同。职员实行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按其档案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退休后按档案工资计算并享受退休待遇。雇员则实行企业的社会保险制度并享受相关待遇。
12.为什么国家推行 “单聘制”而深圳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实行聘用和.聘任分离的“双聘制”?“双聘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改革精神?
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可见,国家是将聘用关系与职位职责用一个聘用合同予以规范的,即把工作聘用与职位聘任统一纳入一个聘用合同,因此称之为“单聘制”。
而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改革后深圳市事业单位单位的职员需要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其与单位的聘用关系,通过签订聘任协议书,明确其在事业单位的具体职位以及相关的职位职责。之所以实行聘用和聘任分离的“双聘制”,一方面是为了促进职员在与事业单位保持聘用关系期间,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并有机会参加高职级职位的竞聘,真正实现“能者上,庸者下”,从而搞活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另一方面是为了保障事业单位职员的稳定性,在职员制改革中专门设计了“解职待聘”制度。《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员经单位同意自费离职学习1年以上的;或因工作失误,不适宜继续在该职位工作,且暂时难以改聘合适职位的,应当解职待聘。对自费离职学习的解职待聘人员,在学习结束后,应重新聘任适当职位;对因工作失误解职待聘的,可安排其他临时性工作。这样,“双聘制”可以使暂时无法履行职位职责或暂时无法聘任合适职位的职员仍然维持与单位的聘用关系,不至于在失去职位的情况下同时被解除聘用合同,体现了改革对职员工作权利的切实保障;同时,也有利于保护未聘任职位人员,使其在职员框架下流动,增加保障,以减少改革震动。
“双聘制”是强调职位竞争与保护工作权利的结合,是更加积极稳妥的制度安排,完全符合国家“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的改革要求,实质上是大含义上的聘用制,与国家“单聘制”的政策精神是一致的。
13.列入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哪些?
答: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深办发[2004]13号)的规定,列入配套改革实施范围的单位是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14.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否将临聘人员纳入改革范畴?临聘人员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答:这次改革的人员范围是我市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因此临聘人员不列入改革范畴。对于临聘人员的管理问题,市编制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正抓紧研究相关政策,以使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地保障。
15.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改革人员管理方式。将人员由身份分类管理转变为职位分类管理,建立以事为中心的职位管理制度。按工作性质,将事业单位职员职位分为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两个职类,构建事业单位的职员职位体系及新的职级架构,并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打破干部工人身份,实行专业技术职称与职务评聘分开,专业技术职称只作为任职资格。按照职员职位的任职条件,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干部职工采取竞聘、考核等过渡方式重新聘用。要以“八定”为基础,结合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在理顺和完善职能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开展事业单位的职位分类工作。在编制总额内,设置职员和雇员职位,制订职位规范。
(2)改革选人用人方式。实行全员聘用聘任制(或雇员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用的原则,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采取公开招考、竞聘上岗等形式招聘。事业单位在职位设置和确定工资分配方案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职员聘用聘任制和雇员制。在编工作人员,凡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和市人事部门规定的人员过渡条件的,按照职员和雇员聘(雇)用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事业单位重新聘用或雇用,过渡为职员或雇员。其中,凡纳入编制管理的行政和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职员聘用合同,在聘期内具有事业单位职员职位任职的资格和相关的权利,并按其所聘任的职位和职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分类管理。凡有条件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单位,应积极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其在工勤岗位工作的原在编工人(简称工勤人员)转入后勤服务企业。确不具备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条件的单位,经市、区人事编制部门批准,其在编工勤人员实行雇员制。
(3)改革分配制度。实行政府控制工资总额、行业有别、单位自主分配的工资管理模式,取消以等级制为基础的工资分配形式。各事业单位根据政府核定的工资总额,在职位分类和职位设置的基础上,根据单位实际和行业特点,建立以职位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与职位、效益、贡献挂钩,与行政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脱钩,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和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强化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
(4)完善管理监督机制,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按照政事分开,政府部门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的方向,逐步调整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职能和方式,理顺关系,减少环节。健全事业单位职工(员)大会和职工(员)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在健全监督机制、规范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事业单位用人的自主权。
(5)改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与职员制度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16.我市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有什么特点和意义?
答: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的特点主要有:
一是充分体现分类管理原则,力求建立优化管理的长效机制。整个改革把节约成本、充分体现绩效观念作为追求的目标。第一,在制度建设上,对事业单位实行职位分类,按不同岗位、任务实行分类设置,通过分类界定岗位职责,确定不同的工作报酬,解决高成本、低责任以及效率不高的问题。第二,实行职员制和推行雇员制也体现了这个原则。要求人员较为稳定的职位实行职员制,以保证公共服务的效率;工作不复杂、可以逐步推向社会的,实行雇员制,如一些工勤辅助岗位。第三,实行职位绩效工资制,在分配上引入绩效因素,有利于激发职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整个改革注重打造长效管理机制,既不搞简单的翻牌,也不搞短期行为,既务实又注重创新。
二是紧紧抓住事业单位的特点,使改革紧密结合公共服务的实际。事业单位人员素质较高,集中了不少有创造力的专业技术骨干和管理精英。对事业单位既不能沿用企业的市场化管理手段,也不能照搬机关的管理模式。以此为出发点,这次改革在用人上实行公开招聘,建立了“入口”素质保障机制,管理上实行聘用聘任制,在稳定的同时又坚持搞活;在工资构成上,既以职位绩效工资搞活分配,又以“档案工资”保证职员的退休待遇;通过职员制和雇员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职员和雇员的权利义务,形成规范化的制度。
三是抓住难点和关键点,大胆突破,使改革有深度和创新力度。长期以来,能上不能下,能高不能低一直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需要不断探索解决的问题。但由于体制的原因,对人才的激励效应难以体现,要求人才保持较高的积极性和旺盛的创造力较为困难。要打破铁饭碗,取消终身制既是关键,又是难点。要从根深蒂固的身份管理和等级观念中解脱出来,才能形成有活力的制度。这次改革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就是贯彻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深圳的实际,敢于深入探索。改革后的分类管理基本上打破了事业单位内的身份限制,淡化了靠行政级别决定待遇的管理模式。身份被淡化了,分配搞活了,职称等成为任职的资格,再也不是终身制的唯一的待遇标杆,激励机制将逐渐形成。
四是注重配套性,提升了制度创新的整体效果。这次改革从制度的研讨和探索阶段,就把目光锁定在事业单位整体人事制度的构建上,意图重塑事业单位用人和分配的新机制。一方面把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部分来考虑,从提高公共服务体系的效率和水平的角度出发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另一方面,把改革放在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反腐保廉预防体系的大环境去考虑,使人事制度改革与这几方面有机结合;在部署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市委市政府还对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提出了要求,使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能够协调进行,以巩固改革成果。目前,深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整体推进的思路得到了充分体现,以《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试行办法(试行)》为龙头,市政府以及有关职能部门配套出台了《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社会保障暂行规定》、《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职位分类实施细则》、《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聘用聘任实施细则》、《深圳市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以及《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上聘用合同和聘任协议书的示范文本,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又可以算作深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亮点。
五是以人为本,使改革稳定有序地推进。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调动职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创造力,推进公共服务效率和人才使用效益的提升,因此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始终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协调好各方面利益作为改革成败一个重要的标准,在有关政策的设计上,注意把握好两点:一是在改革中尽量避免因政策的缺陷而伤害职工的利益,挫伤其积极性,所以在改革中出台了一系列既平稳又能使制度推进的措施,以导入新机制为重点,减少人员分流,过渡过程中,平衡好各方利益,尽可能保证平稳。二是既注意新制度的实施,也注意对原有利益的适当保护,充分体现了以改革促发展,以稳定保发展的精神。比如在雇员制的引入上采取了“老人老办法”的政策,保护现有工作人员的利益;在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险上,仍然保留了档案工资,作为职员享受有关福利和退休退职待遇的依据;在分流政策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化解矛盾,消除障碍。
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以上特点决定了改革有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优化人才素质和结构,能够避免以往单项制度推进带来的改革不彻底的问题,从而保证改革能够稳步顺利推进。
17.如何在完善监督机制的基础上赋予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
答: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监督机制和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构想主要是,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后,由行政主管部门聘任,与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聘期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权限。事业单位实行首长负责制,法定代表人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行使对本单位职员的考聘权、聘任权、解聘权、考核权以及工资分配权。健全事业单位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单位职工(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充分发挥该组织的作用,加强群众监督。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宏观管理,以政策把关和监督为主要手段,对事业单位的职位设置、分配制度、入口管理、用人标准和方式等进行监管。
18.为什么选择教育、卫生系统作为第一批改革单位?
答:此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大体上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主要是全市教学、医疗单位以及我市原先确定的两批改革试点单位;第二批为其他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先进行机构改革,待机构改革完成后,仍然属于事业单位范围的,则立即着手进行人事制度改革。
选择教育、卫生系统作为第一批改革单位,主要是考虑到:(1)在机构、职能稳定的单位先开展改革,既有利于通过实践来检验各项改革政策,又有利于减轻进行全面改革所带来的压力;(2)教学、医疗单位机构、职能相对稳定,在机构改革中不会变动。而其他事业单位在即将进行的机构改革中,由于机构、职能的重新整合,可能会发生变化。分批进行可以避免一些单位在人事制度改革后又马上面临机构改革。(3)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已分别于2000年和2001年在教育、卫生、城管等系统30多个事业单位进行了两批试点。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积累的经验,为颁布《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为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奠定了政策基础。因此,以教育、卫生系统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全市铺开的时机已经成熟。